舅父欠36万不还!反追外甥女“25年利市钱” 遭法官咁反驳狠打脸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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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的最高境界,是反指对方欠钱?台湾有女生入禀要求舅父还钱,事缘舅父多年前曾借母亲190万台币(约47万港元),但只还了45万(约11万港元),至母亲病重时要求还钱时他都不理会,现时母亲已离世,女生作为遗产继承人,要求舅父归还剩下的145万(约36万港元)。不过,舅父竟反客为主,列出多笔款项,包括25年来给外甥女的利市钱、6岁以前的抚养费、向姐姐借钱投资后给予的红利等,指有关款项全是“债权”,已足够抵消欠款。惟舅父的说法被法官一一驳斥,其中指出利市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不能抵消欠债。

外甥女向舅父追数,结果对方反追她多年的利市钱及6岁前的抚养费用。(《父亲与伊藤先生》剧照)

案情指,范姓女子发现舅父在2008年10月时,曾向妈妈借了190万台币,事后只还了45万。妈妈现时已过身,但她前年在医院病重时,一度发讯要求舅父归还145万,对方未有理会。范女是母亲唯一法定继承人,曾请律师发信要求舅父还钱,同样未被理会,故入禀追债。

没想到舅父大举还击,反列出一些数目要求外甥女“还钱”,包括曾在外甥女1岁到6岁时养育她,曾购买贵价的日本奶粉、主副食等等,每月花费达5,000台币(约1,200港元),一共花了30万台币(约7.5万港元)。

另外,他连利市钱都不放过,称过去每年都会给外甥女2,000台币(约500港元)的压岁钱(长辈过年发给后辈的利市),25年计合共5万台币(约1.2万港元)。而且外甥女从英国留学归来时,他曾派1万台币(约2,500港元)的利市,故光是利市钱已有6万台币(约1.5万港元)。

法官指出利市钱属于无偿赠与,不能用来抵消债务。(示意图/资料图片)

另外,舅父还提到过去曾向姐姐借钱投资,每月都会给她红利,5年来给了84万台币(约21万港元)。他主张过去给姐姐的投资红利、合资购买生前契约、过去扶养外甥女的费用及利市全是债权,金额达143万台币(约36万港元),足以抵消欠款,认为根本没欠钱。

不过他的说法被法官一一驳斥,指出利市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不能用来抵消债务,而且外甥女能拿出对话纪录等作证明,儿时照顾她的其实是外公和婆婆,曾照顾外甥女之说被当事人否认,其前妻也否认,难以确认为事实。同时他又无法证明和姐姐的投资契约及红利是基于什么投资项目,认为其主张无理,判他败诉必须还钱。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