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吴广揭竿起义是因为秦法“迟到者死”吗?

撰文: 余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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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史教科书谈到秦朝灭亡原因时,通常都会举出“秦法严苛”一说,而秦法严苛的最佳例子,就是陈胜、吴广等一班戍卒,因为害怕未能准时到达指令的目的地而被处死,于是索性揭竿起义的故事。
由于陈胜、吴广等人是因为秦法严苛才造反,而陈胜、吴广起事又点燃了各地抗秦的燎原之火,因此这个故事很适合说明何谓官逼民反,以及嬴秦如何自取灭亡。这故事向来是中史老师的最爱。然而,秦朝真的有“迟到者死”此等严苛的法例吗?

秦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等贫民一行900人被征发前往北方戍守,途中遇到大雨,无法前行。根据《史记.陈涉世家》描述,无法依期到达戍守地点者,一律处死(“失期,法皆斩”),而陈胜也对众人称眼下已犯了死罪,倒不如索性造反,或许尚有一线生机。如是者,陈胜、吴广等人成了一道反秦势力。

然而,一批在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的竹简(学界称为“睡虎地秦简”或“云梦秦简”),却为这个故事添了疑端。据考证,该批竹简写成于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当中有文字记录了秦的法律,其中有简文载︰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逷,及诣。水雨,除兴。
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有助我们理解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图为关于官府账目检验事宜的《效律》。(Wikimedia Commons)

假如读者看不明白,绝不要紧,因为这是正常的。扼要来说,简文的意思是若官员收到征发徭役命令却不执行,罚两套甲;迟到三至五日,要接受训斥;迟到六至十日,罚一盾;迟到超过十日,罚一套甲;最重要的是,假如遇到大雨,可以免除徭役。

虽然这套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官员,但总不可能官员迟到只须罚款,一众戍卒反而要处死,况且简文明文规定遇到大雨可以免取徭役!那么,为何《史记》会如此记载陈胜、吴广的故事?

合理的解释着实不少,可能是秦二世登位后改了法律(《史记.秦始皇本纪》称二世登位后“用法益深刻”);可能是陈胜不识法律,自己吓自己;也可能是陈胜故意恐吓众人,诱使众人造反。至于何者方为事实,则有待历史学家发掘出更多新资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