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教师与男童有不伦恋 公厕哺乳室、教员室口交 判刑出炉
台湾有名女老师与未满14岁的男学生发生不伦性关系,2年前她出任男童的班级导师,2人其后互生情愫成为男女朋友,至今年初更双双出游,情不自禁在公厕的哺乳室内,由女老师替男童口交。其后更发展到在教员室、班房内,以及利用寒假辅导期间,趁无人之际,合共3次进行同类性行为。
其后师生分手,男童母亲从通讯软件发现2人的不伦关系,遂向校方投诉,因而揭发事件。涉案女老师承认与未满14岁的男童性交,以及进行猥亵行为等罪,但法官考虑事件不涉及威迫,且被告已与男生家长达成和解,判入狱1年8月,但获缓刑4年。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涉案女老师在2021年9月问始出任初中生A男(化名)的班级导师,2人在2022年12月爱展成为亲密男女朋友。
至今年初2人相约出游,情不自禁下竟在公厕内的哺乳室,由女老师替A男口交。1个月后,2人先后在教员室、A男的班房,以及利用寒假的补课辅导时间,趁没有他人在场之际,再进行合共3次的同类性行为。
2人的不伦关系维持到今年3月便正式分手,可是女老师仍持续用通讯软件向A男传送讯息,最终A男母亲发现2人的对话内容,从而揭发师生不伦恋。A男母亲及后向校方投诉,校方进行调查并报警处理。
案件在法院审理,女老师承认指控。法官认为,被告任A男班级导师期间,对未满14岁的A男作出猥亵及性交等行为,影响A男身心健康发展,而被告从事教职约10年,资历非浅,其行为不可恕,但考量被告在教学及处理班务时,与担任小老师的A男互生情愫进而交往,未能克制情欲而犯案。
法官续指,基于被告未有进行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A男意愿的方法等来让A男就范,且被告已深感悔意,多次向A男及其父母致歉,审理期间更积极与A男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并已支付和解金,他们也同意不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同意从轻法落给予缓刑机会。
本案明显违反教师伦理,不过案发后被告已离职,她将因本案的犯罪纪录,而难以再执教鞭。法官依法判决,被告就与未满14岁之男子性交,共3罪,各被判入狱1年半,另对未满14岁之男子作出猥亵行为,判入狱3个月,可易科罚金。而不得易科罚金之刑期为1年8个月,均获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