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自幼住孤儿院 内地母借名轮公屋再迫走 要求协助“呃公屋”
为咗公屋,可以去到几尽?有港女在讨论区匿名发文,指港人父亲和内地母亲婚后诞下她,故一出世就有香港身份证,父亲不幸离世后她入住孤儿院。母亲在内地建立第二头家之余,利用其名额一起申请公屋获批,却安排内地丈夫及另一名女儿入住,继续留她在孤儿院。港女成年后母亲再要求她“分户”排公屋,未料获编配单位后母亲赶走她,后来还要求港女协助申请在内地的同母异父幼女来港,更透露计划“假离婚呃多一间公屋”。港女不忿指“(我)完全系佢呃公屋嘅一只棋”,但种种原因难以摆脱对方,“(佢)系会喺社署大吵大闹、发晒烂渣嘅人”,担心反抗会影响她的正常生活。由于情节太离谱,许多网民建议她向房署举报,别再被母亲利用。
楼主在“Dcard讨论区”匿名发文,表示母亲是内地人,父亲是香港人,所以她有香港身份证,随后生父离世,由于母亲在内地有另一名丈夫和女儿,所以楼主自小被安排住孤儿院。母亲利用楼主名额申请公屋酌情获批,甚至成为公屋单位户主,但一直未前往孤儿院接走楼主,反而安排内地丈夫和女儿住入公屋单位。楼主小时候曾幻想可以和母亲一起生活,但“一切嘅幻想都破灭咗,对佢好失望同开始憎佢”,18岁前和母亲见面加上母女相处时间不足半年。
到了18岁,楼主离开宿舍被迫“回家”,母亲即提出分户,要她独立申请一间1人公屋单位。楼主求之不得,完全不想和3名“陌生人”同住,但获编配公屋单位时,母亲立即赶走她,“要我搬走晒所有自己嘅嘢,完全冇考虑过我装修咗未,就急急脚赶我走”,所有装修费用和购买家私支出都是楼主支付,出自从事兼职所赚到的收入,母亲“系一分钱都冇出过”。
事后数个月内母亲没再联络楼主,她亦落得清静,但当母亲主动联络她时,竟要求利用其身份证,协助申请母亲在内地生活的细女来港,同时母亲打算“假离婚”,“目的系要呃多间公屋,畀大陆个细女”。
楼主明言不会协助,但母亲表示会过来“了解”,楼主形容母亲“系会喺社署大吵大闹、发晒烂渣嘅人”,担心对方影响其正常生活。她现时没有经济能力搬屋,又不想再被母亲利用,形容自己“完全系佢呃公屋嘅一只棋”。
网民纷纷留言呼吁“同房署举报佢”、“可以自己一个住开展新生活就唔好理佢了”、“唔好被佢利用到”、“霸占资源都算,利用港男都算,连女都利用”。
据房署资料,倘有公屋户籍的离婚夫妇各自获判1名或以上子女的管养权,或双方均获户籍内1名或以上认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亲等)选择与其同住。如离婚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包括通过“全面经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房署会考虑为双方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离婚双方亦可选择以绿表资格(有效期一年)申请透过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置业。
(Dcard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