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仔偷家中15.5公斤金条变卖 买林宝坚尼送友巨款 阿妈嬲爆提告
近日,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1名未成年男子偷走母亲用作投资的31斤(约15.5公斤)金条,并请朋友帮忙变卖。在换取了565万元(约618万港元)后,少年给了朋友21万元(约23万港元)“好处费”,之后更买了辆林宝坚尼跑车及到好几个奢侈品店疯狂购物。母亲发现后即时报警及向各店申请退款,同时控告儿子的朋友以取回该笔“好处费”。
综合陆媒报道,原告人刘女士从商多年,家境殷实,婚后与丈夫育有张姓儿子,他未成年。2022年1月,她留意到金价上涨,于是大手购入11根共重约15.5公斤的金条作投资用途,并存放于家中保险柜中。不料,儿子看到了存放金条的经过,于是设法取到密码并偷出金条。
儿子小张得手后,透过成年友人吕某帮助变卖金条,换得565万元(约618万港元),小张随即给了吕某21万元(约23万港元)“好处费”。之后,小张拿着钱去买了辆林宝坚尼跑车及到好几个奢侈品店大肆消费。
刘女士发现金条不翼而飞后,起先还以为是有贼人入室盗窃,询问小张后才得知实情竟是“家贼”所为。虽然事件令母子关系转差,但刘女士不忍追究儿子法律责任,报警后在警方帮忙下与汽车经销店及奢侈品店协商成功退款,取回大部份款项。但吕某认为该笔款项是小张自愿所赠,他无义务归还,只愿还5万元(约5.5万港元)。
刘女士一气之下,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吕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余款及案件受理费。由于小张为限制民事能力人,本来大额赠予就需要监护人同意,再者,小张实际上侵犯了母亲刘女士的财产权,其赠予行为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故吕某虽作为受赠人,但报酬并非通过合法劳动所得,理应返还。最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定吕某需返还“不当得利”的16万元(约17.5万港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件引起网民关注,不少人对刘女士家庭背景感到好奇,“这什么家庭,得有点背景吧”、“家里有金矿”、“先交代下金条来源吧”,也有人认为小张不懂行情“吃亏了”,“31斤才卖500多万,折合每克350亏死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