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任我行!私家车停车场逆线 入闸口被保安截停 网民:黐X线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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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任我行系列再现!日前有网民于上水某停车场目睹有私家车逆线行车,并停于入闸口位置,继而被保安截停,司机最后唯有倒车返回下层,以驶离停车场。帖文一出,许多网民批评司机举动,“为己为人搭车算吧啦”、“箭咀真系咁难睇嘅咩”;亦有人揶揄“个保安咁环境确实有资格叫嘅~躏!”、“依家系咪可以车连牌一齐买架”。
楼主在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发帖,笑称“黐X线”。从其上载图片所示,位于上水广场一停车场入闸口位置,有私家车逆线驶至并准备出闸,在旁则有保安截停。从停车场墙壁以及地面可见,皆有清晰“往下”的箭咀,显示该条路线为入闸方向,而其反方向则有指示牌列明是往停车场出口,即是相中司机正在逆线行车。
司机鲁莽驾驶引来网民批评,“咩料啊,逆流而上”、“大地任我行”、“箭咀真系咁难睇嘅咩”、“做司机唔识字唔紧要,但起码都识睇图案挂”、“好清楚指示牌,点会看错”、“有改进课程都没有用”、“为己为人搭车算吧啦”、“呢种人要强制性验脑”。
有人揶揄“入闸位出车悭泊车钱”、“个保安咁环境确实有资格叫嘅~躏!”、“问紧阿叔你哋个八达通机去咗边?”、“依家系咪可以车连牌一齐买㗎”,认为香港考牌官应要检讨为何不少考生能“一Take Pass”;又有人好奇最后如何解决,楼主表示“紧系要后波落返去啦”。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的25(1)(c),在违反任何为指示或规管汽车而竖立或放置在停车场及其内外的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的情况下,驾驶或停泊汽车,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港币2000元。而马路上逆线行车则可被控危险驾驶,第374章 《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危险驾驶”,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3年。
(FB“马路的事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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