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困港女携柴犬住男友公屋 断正被迫迁欲轻生 欲婚后申养伴侣犬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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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作犬(如导盲犬)或获医生证明需要的“伴侣犬”外,本港公共屋邨自2003年起禁止未经批准饲养狗只。日前有港女发文表示,因为经济问题无法承担租金,偷偷携带爱犬暂住男友的公屋单位,却不幸遇上房署职员巡楼被“断正”,只好带爱犬搬离。她因事件饱受情绪困扰,更曾有轻生念头,故发文询问他人,若然将和男友结婚,考虑领医生纸再申请饲养“陪伴犬”方法是否可行。有网民指出曾经历同样情况,即使她已经备妥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认为楼主未来“有排(搞)”;亦有人建议她可以先租住㓥房,惟楼主慨叹大部份㓥房同样都是不准饲养狗只。

有港女携带柴犬搬至男友公屋暂住,不幸遇“洗楼”抽查,她被揭发养狗而要迁离。(示意图/资料图片)

有港女在facebook群组“争取公屋居屋住户养狗群组”发帖并上载4张图片,指已饲养图中的柴犬近7年,之前一直都是租屋居住,不过因为现时每月都要还钱,需要至明年9月才能将债务还清,因此难以负担租金,只好携带爱犬搬到男友的公屋暂住。

可惜数月后,不幸遇到房屋处“洗楼”抽查,被发现单位有狗只后,她已即时将狗带离单位。楼主无奈表示既无法负担狗酒店的租金,“朋友屋企摆唔到咁耐”,虽然已经不断寻求方法,但都因为这件事令情绪变差,影响睡眠,更称情绪失控时曾想过轻生。她续指,和男友将准备结婚,之后便会在公屋“加名”,以及申请狗只陪伴,但就犹豫“究竟我系应该去睇私家,定系去政府排街症,同时担忧会“有排等”。

港女饲养柴犬7年,感情深厚,为了安置牠而麻恼不已。(FB“争取公屋居屋住户养狗群组”图片)

有网民认为私家医生纸未必获受理,亦未必获即时写信,因此建议“睇街症(预约门诊)”,又有网民询问为何不选择㓥房,“住住先,再谂办法加入你户籍,然后先有得谂陪伴犬㖞”,惟楼主回复,大部份㓥房都是不准养狗。

有留言分享经历,认为事主个案“有排(搞)”,“我未上楼之前已经齐咗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都要喺出面租多一年楼,你宜家先开始搞文件”;又有人指出楼主根本“行错路”,“你不是户主,仲要带只狗去住公屋,这样是累咗你男友。加上你哋现在已被人发现及举报,所以你哋要在再被发现而立即扣分之前,尽快带狗狗离开公屋,因为这个错误决定就算无被扣分,日后想结婚再申请狗伴侣而获批嘅机会可能再减(即系无机会,唔批)”。

香港房屋委员会网页显示,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最先于在2003年推出,当时名为“屋邨清洁扣分制”,3年后扩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范畴,易名为“屋邨管理扣分制”,适用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和中转房屋(中转屋)住户。当中涵盖28项不当行为,违规者将按其行为的严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或中转屋住户在两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计达16分,其租约或暂准证将被终止。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03年决定维持不准在公屋饲养狗只的限制,如事主个案,属于“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动物”,将可被扣5分。不过就容许租户饲养不会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扰的细小家庭宠物,如已绝育的猫、仓鼠、兔子、龟等等;而野生或入口动物和驯养农畜一律严禁饲养。

《香港01》过往曾就公屋养狗问题向房署查询,署方重申公屋住户不得饲养狗只,至于工作犬及伴侣犬,个别租户须经医生或心理学家证实“极需要狗只作精神支柱”,才会按需要酌情考虑。以往大众认为只有工作犬(如导盲犬)才可获豁免,其实“伴侣犬”亦能获豁免,房署厘清“如租户有特别需要饲养服务犬或伴侣犬,只需连同注册医生的证明文件,就会酌情处理有关文件申请”。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