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灯?校巴驶至红灯路口 未减速直驶被公审 网民:急煞仲危险
校巴需要接载学童,司机开车时理应安全至上!日前有车主分享车Cam(行车纪录)片,显示他准备停于黄色灯号已亮起的路口,但右线的校巴驶至时却没有停下,甚至当灯号转为红色,其车身仍于白线前时,校巴司机仍驾驶直过,故发文揶揄对方“好赶时间”。帖文一出随即引来网民两极意见,有人指摘校巴司机罔顾学童安全,“啲细路坐佢车真危险”;惟有人反指楼主多事,又指出当时车辆过于接近灯口,若然急煞可能会影响后方车辆,认为司机此情况下根本不算冲红灯。
楼主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发布长约1分钟短片,嘲讽指“好赶时间”。车Cam画面显示,事发于昨日(30日),片主驶经长沙弯发祥街,到达某路口时交通灯已经转为黄色,片主明显有减慢车速并准备停车。不过后方1辆校巴从右线驶至,即使灯号显示为黄色,该司机亦未有减速,直至灯号转为红色时,校巴其实仍处于白线前,但他仍选择继续向前驶,引发网民讨论校巴到底有否“冲红灯”。
有网民却觉得楼主多事,“关X你事呀”、“你真系好X得闲”、“楼主去考差佬嘛,咁正义”、“小学风纪,见义勇为!”、“你记住你唔好赶时间啊以后,摆明黄灯尾”、“难道你未试过冲灯尾?”、“收唔切咪冲埋啰”、“何必呢?大家都系揸揾食车”、“香港咁塞车,多得你呢啲人唔少”。
亦有人认为校巴应该要小心驾驶,“举报佢”、“未去到停线已经转咗红灯”、“呢期啲校巴好多车手”、“啲细路坐佢车真危险”。不过有留言就指出片中情况不算冲红灯,“呢个叫追灯尾,重Dup(急煞)可能会有交通意外”、“有学童喺车的话,佢急煞仲危险”、“我有次揸住部货车落斜路,前面部私家车讲紧电话转黄灯即煞停,我差啲收唔切”、“我有试过举报呢类影片,警察打俾我话未必告得入,叫我算数”。
据运输署网页显示,当黄色灯号亮着时必须停车,除非车辆十分接近路口或行人过路处,以致突然停车可能会引致意外。若车辆已停定,应继续留在“停车”线前;若车辆正驶近交通灯,则应要减速,并选择适当的行车线,并在“停车”线前停车。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8条“没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违例驾驶将会被记5分。违例者可能会被控告,若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港币5,000元;其后再定罪会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港币1万元。
(FB“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