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得?Tesla疑为接女乘客停斑马线 网民劝举报 1原因或不受理
违法还要强词夺理?日前有途人看见1辆Tesla私家车,停泊于行人过路处的黄色斑马线上,疑是为了方便女乘客上车,感不满继而公审对方。片段引起网民讨论,亦引出疑似车主女友人回复,贴出车Cam(行车记录器)截图,反指是有行人冲红灯,才导致司机未能于绿灯时完全驶离斑马线。
楼主表示已就事件向1823举报,但有留言指出“呢张相睇唔到灯号,可以系行车绿灯,行人乱冲马路,车主好紧急停车;亦都可以系行车红灯,车主冲灯,行人好匆忙闪避,张相资料唔充足,1823唔会受理”。
该网民在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发帖,附上1张图片,揶揄称“停正行人过马路位嚟畀条女上车,几有型”。照片所示,1辆Tesla私家车停泊于行人过路处前,近乎大半车身都在黄色斑马线上,相中可见有行人正在横过马路。
帖文一出,有网民觉得车主难辞其咎,“停成咁就系X,都无咩好讨论”,不过更多人质疑楼主公审实在多余,“有本事即时报警”、“10秒8秒,其实唔太大影响,唔需介怀”、“无导致挤塞、无导致危险,唔影响其他人嘅时候,上落车真系无乜所谓”。亦有人猜测司机或是接载行动不便人士,惟楼主回复“我见(上车女子)打扮系T恤波鞋,慢条斯理上车,睇唔到有任何行动不便嘅迹象”。
帖文亦引出疑似车主女友人回复,直指“你咪打1823啰,我哋有车Cam”,更贴出车Cam截图解释“希望你有睇到咁大个阿婆喺马路出面顶住”、“行人冲红灯,导致行车时行唔完车嘅绿灯”。不过女子强词夺理态度亦引来他人批评,“斑马线系唔停得仲要上埋车,咁都可以赖其他人,咪行前啲上车啰,点解要将错嘅嘢合理化?”。
楼主事后称,已就事件致电1823举报涉事司机,但有留言质疑,即使报案亦未必获受理,“呢张相睇唔到灯号,可以系行车绿灯,行人乱冲马路,车主好紧急停车;亦都可以系行车红灯,车主冲灯,行人好匆忙闪避,张相资料唔充足,1823唔会受理”。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10A(1)条的“交通灯控制黄条过路处”指出,任何人不得驾驶车辆进入交通灯控制的黄条过路处,除非他能立即将该车辆完全驶出该过路处,若然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者即属犯罪,可处以罚款2,000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