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口家排公屋8年将做入息审查 惊揭人寿保现金价值$20万 忧被DQ
公屋申请轮候时间长,申请者亦要接受全面资产审查,一不小心随时因资产及收入超过限额而申请失败。最近有男子在网上发文,表示其外母一家3人申请公屋并已等候了8年,日前刚收信表示即将约见房署主任进行入息审查,但他们惊揭外母原来在多年前起有1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达大约20万元,故非常担心会否因此被当局取消资格。
楼主在网上请教一众网民,称他外母一家3人早在8年前申请公屋,直至最近收到信件,表示将会见房署主任以接受入息审查,本来他们3人合共的资产不超过限额,“但最后发现外母多年前已有份人寿保险,现金价值有约20万”,让他们忧虑申请资格会因该份人寿保险而被房署取消。
不少网民纷纷讨论楼主外母的个案,有人指出资产包括所有人寿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就计资产,利息计收入”、“保险是计的、我见主任时特别提到有冇买保险”、“人寿保险保障唔计,因为在世拎唔到出嚟用嘅,但保单入面嘅现金价值同红利就计资产,因为随时拎到出嚟”。
另外,也有网民建议楼主及家人向保险公司查询清楚保单内容,“最好系未见主任时,叫你外母问返佢保险公司,send返份文件畀你外母,问埋个总值而家几多钱?好似红利、而家个价值几钱?如果加埋唔过你哋申报𠮶个限额就得,到时拎埋去畀主任睇”;有网民则慨叹现时申请公屋困难,资产限额要求太严苛,“申请公屋要三无,无车,无股票,无保险才易过关”。
根据房委会公屋申请须知,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未满18岁而有收入者)均须填报所有扣税前的每月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如股息、红利、保险计划收益等,持有保险计划人士,须递交已填妥的声明书,列明所持有的保险(包括年金)现金价值/储蓄值/积存红利和利息,以及每月平均获得红利/利息/保证每月年金金额。
根据《房屋条例》,任何人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所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因此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