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大闹九巴车厢影片疯传 斥埋站太前淋湿 狂骂车长X街、垃圾
搭巴士切勿骚扰车长,以免影响行车安全!本港网络近日再疯传1段影片,指有港女不满71K路线九巴停站太前,不对车站位导致她上车时被雨淋湿,登车后在车厢怒骂车长不当,车长把车停下与港女口角,其间港女多次骂司机“X街”,“行出去车死你啦,X街”。扰攘一会后,车上其他乘客表示赶时间,又要求港女落车向巴士公司反映,但港女仍继续指摘车长。后来车长在争吵声中开车,惟港女没有收口,辱骂:“有病睇医生啦,唔想揸就走啦!你呢啲咁嘅垃圾!”,影片至此结束。
影片引来网民热议,大部份都不齿港女行为,留言力撑车长“高EQ”,指他没说半句粗言秽语,“其实可以拉个女人骚扰司机,司机都有权赶她落车”、“泼妇骂街”、“撑车长安全驾驶”。也有网民认为司机不应与乘客争吵,有事可上报公司处理,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翻查资料,该影片早于2023年流传,至近日被翻炒再惹热议。
有网民于Facebook及Instagram(IG)上载该段约2分钟长的影片,留言“西客奇遇记,辛苦晒卡佬(巴士车长)”。
影片见到,当时正下雨,该71K路线九巴屏幕显示新界大埔乡事会街,而穿白色长裙的港女正在指骂车长,“你(车长)行出去车死你啦,X街!”。车长回应“妳行出去啊!”,港女重复“你行出去啊,冲出去啊!你想死啊!”,又大骂“做咩车长啊?唔好做啊,走啦,唔好做啊!”。
车长见状按开门掣,问港女“系咪走啊?走啰,落车”,惟港女拒绝下车,“我唔落啊!点解要我落车?”,反要求车长下车,“你落车啊!”。
港女与九巴车长对骂过程逐格睇▼▼▼
2人争吵持续,有女乘客不耐烦指“赶时间啊,开车啊唔该”,港女随即附和,“系啰,开车啦!个个赶时间”,车长回应“咁妳话(雨)淋湿妳啊嘛”,港女则回击“撩我闹交啊?”。见2人继续争执,女乘客再怒道“赶时间啊!”,另1男乘客向港女表示“阿姐妳咁样骚扰住司机,开唔到车㗎㖞。妳想拗,你落车同(巴士)公司讲”。
然而港女未有停下,继续归咎车长有问题,“佢喺度撩我闹交,我几时有撩佢啫!”,又再骂司机“你系嘈嘅,你自己唔开车你嘅事!我行到埋嚟(车厢楼梯口位置),你闹返我转头”。司机回复“妳自己上来嘈㗎咋,阿姐,唔系有人想同妳嘈㗎。我唔系闹妳,系解释畀妳听”。港女则表示“开车啦,仲喺度闹人,黐线!”,车长无奈叹“妳都蛮不讲理”。
最终车长在争吵声中开车,但港女依然未有停口,指骂车长“你系咪仲喺度讲啊,系咪你啊!有病睇医生啦,唔想揸就走啦!你呢啲咁嘅垃圾”。车长只能重复“边个闹妳啊?”。
影片引来网民热议,大部份都批评港女行为离谱,留言支持车长,“其实可以拉个女人骚扰司机,车长都有权赶她落车、“泼妇骂街”、“把声烦到震”、“极品女乘客”、“撑车长安全驾驶”、“司机人工系唔包括俾人出气”、“我系司机就一定唔开车”。
也有网民认为车长不应与乘客争吵,有事可上报公司处理,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嘈系无用,永远都系你有你讲佢有佢讲,直接报警最好”、“只祈求司机冇事”。
据九巴乘客须知“除因安全理由外,不得于行车时与车长谈话。不得恐吓、谩骂或以侮辱性的言语或动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骚扰车长或车厢内之乘客”。香港法例《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属刑事,当中第13A条列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碍或妨碍司机或任何获授权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机注意力;如无合理辩解即属犯罪,可罚款3,000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乘客在公共巴士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语言或作出不守规矩的行为,可处罚款$3,000及监禁6个月。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13A,任何乘客或拟成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a)故意阻碍或妨碍巴士司机或任何获授权的人,或故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b)故意阻碍司机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视线;
(c)对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设备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该等事情
(i)阻碍或干扰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损坏;或
(ii)导致他人受伤、不安、烦扰或不便;
(d)不适当地干扰车门,或不适当地干扰构成巴士一部分或与巴士连接的任何其他机械、装置或控制器;或
(e)从巴士抛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除了保障司机,乘客亦受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12条保障,司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即属犯罪。
司机的一般行为
(a)当接载或放下乘客时,须在安全和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将该巴士尽量靠近道路的左侧或路边停下;
(b)不得在该巴士行驶时与人谈话,除非因安全理由必须如此;
(c)不得在任何旅程中不合理地阻延该巴士;
(d)在将油注入汽油缸或燃油缸前,须关掉引擎和确保所有乘客已移离该巴士,并须将引擎保持在关掉状态和确保所有乘客均留在该巴士外面,直至注油完毕为止;
(e)如因任何理由而让该巴士无人看管,则须将引擎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