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看风景被光头男性侵 重判即上诉 母求:别毁掉女儿人生
女童有必要说谎?台湾前年发生性侵案,林姓男子在桃园进行大厦外墙维修时,在电梯遇见8岁女童,“邀请”对方上顶楼后,突然从身后抱起女童,摸她臀部及下体,并用手指性侵,直至女童哀求才放她走。不过,林男全盘否认,反指是女童要求他抱起看风景,由于法官认为女童、母亲及保安的证供可信,一审已判刑3年2个月。
林男不服上诉,结果高院法官改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成,重判监禁7年6个月,女童母亲苦求林男“请不要毁掉女儿人生,还要毁掉女儿的童年,做人要有良心”,但林男仍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理。
案情指,林男2021年在桃园某大厦外墙进行磁砖修补工程时,在电梯遇到1名当时只有8岁的女童,邀请对方到顶楼看风景,其间从身后抱住女童。林男进而摸女童臀部及下体,对方大惊即叫不要碰,他未理会女童挣扎,用手指性侵对方得逞。直至女童哀求离去,他才收手。女童即向保安求助,对方通知其母亲,警方接案即拘捕林男。
林男在庭上辩称,是女童要求抱起看风景,自己抱一下就放下来,之后是女童自己冲去看风景的平台,他赶至将女童拉下,没有乱摸。保安作供指,认识两母女1年多,因为母亲晚下班的关系,女童常去保安室,凭过去的认识,认为女童不会说话夸大。女童当天跑来说被“光头阿伯”性侵时,他们听完信确有其事,马上联络其母,后来还请母女尽快报警。
女童作供指,见到“光头男生”(即被告)在区内工作,当天坐电梯回家时,光头男叫等他入电梯。女童因为太累忘记按楼层,注意到时已到顶楼,这时光头男行出电梯,又不准关门,要她行出去。在顶楼时,光头男突然摸她屁股,乱摸她“上厕所的地方”,因为老师说那是私密部位,别人不能碰,她便不停叫光头男停手。对方一直摸私密地方,她挣扎不来,感觉很不舒服。
一审法官信纳女童、其母及保安员供词,判林男强制猥亵罪成,判监3年2个月,林男上诉至高院。二审时法官指出,林男当时违反女童意愿强制性交,应构成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要更改控罪。而林男上诉时,一味否认及指责一审法官不当,未提出其他证据,法官认为其上诉无理。
女童母亲指,女儿现在一谈起此事,或看到和林男容貌相似的男性都会很害怕,虽然林男矢口否认,但她认为女儿没理由要特别诬蔑他。
高院法官认为,案发时女童只有8岁,没有足够性知识,如非亲身经历,她不可能描述得如此具体,而且两人本身不认识,女童没必要故意作假证,因相关证言都关系到自己的不堪情节。女童事后曾到医院检验,的确未验出林男的生物证据,但考虑到事发后已相隔数小时,可能因上厕所等因素无法取证,综合女童本人、母亲、保安的证供,及女童事后发的情绪,认为女童可信。
法官续批评,林男见女童年幼易欺负,利用对方满足自身性欲,严重损害人性尊严,对女童身心发展有重大不良影响,不应轻判。由于他始终否认控罪,未达成任何和解,事后态度亦不可取,女童提出希望重判,而母亲还表示“请被告不要毁掉女儿人生,还要毁掉女儿的童年,做人要有良心”,终决定撤回一审判刑,改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林男仍然不服,案件目前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