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妇遭举报内地有楼 上诉后1原因要交出公屋 网民嘲:抵X死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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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公屋时必须申报所有资产资料,包括收入和在香港境外的物业,一旦有任何隐瞒,单位随时被收走。1名新移民妇人在网上表示,轮候公屋大约6年终于上楼,但住了6年后最近收到房署通知指,收到举报证明她在重庆有车有楼,于是展开调查,虽然没有收到内地部门回复,却发现其上楼前半年的收入超出申请公屋规定,妇人辩称再经计算后,只是超出600元,但仍然上诉失败,28日内需要搬走,请教大家如何处理其个案。惟网民对此笑言“入嚟笑X妳抵X死㗎”、“原来举报可以收屋,大家日后要多多留意隔篱左右啦”、“收得妳楼,咁即系妳有瞒报及有实质利益啦!举报得妳,一定系自己人,好清楚妳家底”。

由于楼主上楼前收入超出申请公屋规定,所以被勒令交出公屋单位。(资料图片)

楼主在facebook专页“公屋讨论区”表示,一家人2011年申请公屋,2017年7月上楼,目前住了6年,但本年5月收到房屋署通知,要求她到黄大仙房署办公室见主任,对方称收到投诉,指她在重庆有楼有车,已经取得其当年任职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楼主上楼前1年、即是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收入证明,并致函给当地的内地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和车辆管理所,但没有收到回复。

楼主坚称自己无楼无车,所以银行等人无法回复,但署方指楼主上楼前的半年入息收入超出申请公屋规定,怀疑她不诚实申报资料,楼主却称当年取楼时房署主任叫我填写资料,她当时只是写下大概收入,亦即2.1万元左右。不过,按照公司提供的资料,楼主当时实际收入较申报金额再多至少3000元,连同丈夫收入,已经超过当年房署要求的3人单位收入金额22,390元,所以楼主一家没有资格入住公屋。

但主任表示,楼主有1次上诉机会,要求她向前公司取资料,以证她当年部份入息不属于入住公屋前半年的收入,楼主依言照做,但按照当年3人单位平均每月收入22,390元,自己仍然多了600元左右。

楼主慨叹只是低收入家庭,一家人交还公屋后不知能搬去何处。(示意图/Getty Images)

楼主事后向上诉委员会主任递交证明资料,最终上诉失败,楼主一家需要在28日内搬走,慨叹“这种低收入家庭,就靠老公一个人返工,又没有存款,能搬去哪里?”,批评“那么多人住公屋…有车有楼不去查,来查我们这些低收入家庭”,现时公开遭遇,提醒申请公屋人士取楼前半年的收入都不能超出公屋规定,同时亦又望请教众人,她目前“应该怎么处理?麻烦给点意见,感谢!”。

然而,更多网民支持当局做法,纷纷留言指“入嚟笑X妳抵X死㗎”、“原来举报可以收屋,大家日后要多多留意隔篱左右喇”、“收得妳楼,咁即系妳有瞒报及有实质利益啦!举报得妳,一定系自己人,好清楚妳家底”、“政府做得好,支持!”。

(公屋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