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衰前夫住同邨公屋 怀孕港妈称获体恤安置搬大单位 网民质疑
上网勿认真?早前有孕妇在网上大呻上一段婚姻恶劣,被前夫“搞到要瞓街”离开公屋单位,她离婚后分户,结识新欢怀孕,但日前发现前夫获派同一屋邨的单位,而且是在对面楼,不禁询问能否以该理由申请调迁,网民纷纷认为不可能。楼主近日再次发文更新,指经社署介入后获体恤安置,特别调迁1次,两母女更可以搬到5至7人单位。惟网民纷纷提出质疑,认为事件不可能,更称“笑下就好,唔好太认真,边有咁易畀你调迁,仲要咁短时间有结果”、“我唔系好相信”、“零分重作”。
楼主早前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称,为前夫生下2名孩子,一家四口本身住在一个面积约500呎的公屋单位,月租约2,000元。由于丈夫婚后行径恶劣,楼主试过被迫露宿街头,需要向社工求助申请入住宿舍。离婚后,2名小朋友各自跟随父母生活,楼主和1名孩子住在原址,前夫和另1名小朋友则搬走。
楼主离婚后结识男友,由于对方持有物业,她亦不想放弃公屋单位,加上受到上一段婚姻影响,所以一直没有再婚。最近她怀孕约3个月,意外发现前夫获派同一屋邨的单位,而且就住在其对面楼,不知能否以此作为理由申请调迁。
楼主日前在同一个群组发出帖文更新情况,声称“唔想同邨见到对方”,更得到社署协助,房屋署为她进行体恤安置,特别调迁一次,甚至获派5至7人单位。
帖文引来网民质疑,纷纷指出“笑下就好,唔好太认真,边有咁易畀你调迁,仲要咁短时间有结果”、“真系冇乜可能快成咁”、“我唔系好相信”、“零分重作”、“你、现任、前夫小朋友、怀孕婴儿,等于4个人,又点5至7(人单位)啊?”。
根据资料,“体恤安置” 并不是一般公屋申请, 需由专业社工或授权人士评估个案,社会福利署负责向房屋署推荐个案。房屋署接获有关推荐后,会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资格审查, 并向合资格的当事人编配公屋单位,前提是如当事人因社会因素及医疗需要或有真正迫切及长远房屋需要,同时没有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居住问题。
(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