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无药忧胎死腹中 夫时速172狂飙遭停牌 上诉叫法官有同理心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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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妻子与胎儿安全,就是疯狂超高速飞车的理由?台湾1名孕妇怀胎6个月时,深夜乘坐由丈夫驾驶她名下的车回家,途中她出现晕眩、喘不过气等心悸情况,她本身有缺铁性贫血要药物控制,翻了翻手袋却没带药,由于忧虑胎死腹中,丈夫即以加速至时速172公里狂飙回家中。因为车辆超速62公里,孕妇作为车主,事后亦被罚款8,000台币(约港币2,000元)及停牌6个月,她不服提上诉,要求法官有同理心,惟法官认为她无法证明情况符合紧急避难事由,判她败诉,案件目前闹到上最高法院。

孕妇在车程中不适但没有带药,丈夫即时超速载她回家,因时速达172公里而被告上法庭。(示意图/Getty Images)

案情指,林女的丈夫于去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开着她名下的私家车驶入国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号时,被测出以时速172公里行驶,足足超速62公里。由于车辆登记在林女名下,她事后被警方开罚8,000元台币及扣3分,要参加交通安全讲习,同时停牌6个月。

林女不服上诉,称当天丈夫载她见老爷奶奶,回程时有点晚,她怀孕6个月感身体不适,返回台北途中出现晕眩、喘不过气等心悸情况。她本身有缺铁性贫血要以药物控制,翻完手袋发现没带药,想起医生提过她不可让自己贫血,可能会影响胎盘无法制造氧气,最严重会胎死腹中,她即叫丈夫开快点。丈夫也是太担心,才紧张到开快车。

警方开罚要参加交通安全讲习,并吊扣牌照6个月,林女不服上诉。(示意图/Getty Images)

林女强调不是要逃避超速责任,希望法官给次机会,因全家只有这辆车,一家收入又靠丈夫,她11月就要生产,到时载小孩也要用车,希望法院撤销吊扣车牌处分。新北地院一审时认为,林女当时状况应立即到就近医院或诊所,但她又未能提出当天相关就诊纪录,难判断当时属紧急危难状况。她提出因无车载小孩要求不要停牌,更是毫无理据,故判她败诉。

林女之后再上诉,希望法官有同理心,强调事发时情况紧急,丈夫不知所措,关系到宝宝安危才超速,要求重审。不过,台北高院认为林女只是重申原有主张,上诉庭无从再审理,裁定败诉确定。林女现时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案件引起当地网民热议,许多人批评夫妻自私,在公路开172太危险,“撞死人肚子的要赔给人家吗”、“真的紧急找员警”、“就近找医院不是比较洽当吗? 选择狂飙”。不少人提醒,在极高速行驶下,稍微一偏就会出事,认为丈夫做法不智,“172就算是小擦撞大概就掰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