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搭电单车过隧道!路面奇景极危险 网民斥惯犯曾甩手跌行李箱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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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马路炸弹”!有澳门人近日于网上发文公审一对男女的危险驾驶行为,他于隧道驾驶期间,发现前方有电单车后座女乘客左手一直拖着一个大型行李箱。帖文引起热议后,有另一名车主上载一段车cam(行车记录仪),指出5月初曾目击同一对男女,后座女乘客拖着另一个行李箱,直言“惯犯来的,我都遇过次”,该女乘客更于其后“甩手”,只能目送行李箱远去。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79条,于公共道路或等同之道路上驾驶有或无发动机之车辆,因而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或对属巨额之他人财产造成危险者,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

有澳门人近日于网上发文公审一对男女的危险驾驶行为,他于隧道驾驶期间,发现前方有电单车后座女乘客左手一直拖着一个大型行李箱。(facebook群组“澳门交通现场”图片)

该澳门人于facebook群组“澳门交通现场”发文,贴出一张在隧道内拍摄的照片,前方有电单车后座女乘客拖着一个行李箱,他问道“搭巴士系咪会好啲呢?”,指出乘巴士只需3元澳门币(约2.9港元),“又方便又安全又快”。

帖文引起热议后,有另一名车主上载一段“车cam(行车记录仪)”,指出该对男女是“惯犯”,直言“个箧都唔同咗,应该拖烂咗好几个”。“车cam”显示拍摄时间为今年5月1日,根据电单车尾箱颜色和形状,相信是同一对男女。电单车由男子驾驶,后座女乘客同样于隧道内用左手拖着一个行李箱,惟快将驶至出口时“甩手”,行李箱跌在地上,远离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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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直斥该对男女行为危险,“有拖到着火吗?”、“咁样直头系危险驾驶,累己累人劲X街,应该要取消个牌,唔死就累街坊!”、“有片有证据,交通厅系唔系可以检控呢?”。有人说见过更夸张的电单车载物画面,“床褥我都见过”、“长梯都见过!”。

有网民笑言,“佢做咗好多人由细到大嘅大胆想法”、“右面应该拖多个箧,架车会稳啲”、“测试行李个辘啫”、“个箧个辘好似好顺咁,想知咩牌子”、“如果个辘咁都唔怕烂嘅话,我想买佢个箧”。有人自爆曾做出相同行为,“利申好多年前试过,去到机场个辘烂晒”。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79条,于公共道路或等同之道路上驾驶有或无发动机之车辆,因而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或对属巨额之他人财产造成危险者,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