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交富户表申报:早几年喺澳门买楼 收房署1文件咁跟进愁爆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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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请人必须如实上报收入和资产,否则违反《房屋条例》可被检控。日前有网民表示父母住在公屋,但数年前在澳门买了间屋,早前他们就此事向房署申报,但获回复指“话我父母点解上次无报到”,楼主更收到由房屋署发出的“被录取警诫口供人士应留意事项”,令楼主急问该怎么处理。

有网民在网上求助称父母早几年在澳门买了间价值数十万元的屋,早前他们向房署递交了富户申报表后,收到房屋署回复指他们未有及时申报,(资料图片)

该名网民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发帖,表示父母住在公屋已多年,数前年在澳门置业,买了间价值数十万单位。早前他们向房署递交了富户申报表申报资产,当中包括该澳门物业,没想到收到房屋署回复指他们未有及时申报,令楼主一家方寸大乱,“房署就话我父母,点解上次无报到?咁而家应该点?有冇人试过?”。

从楼主上传的图片可见,那是1份由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组发出的“被录取警诫口供人士应留意事项”。

楼主上传了1份由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组发出的“被录取警诫口供人士应留意事项”。(FB图片)

帖文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建议楼主作好被检控的心理准备,“搞不好可能检控”、“照文字表达,系展开检控第一步”,亦有相似经历的网民透露,“我已濑过,房署先叫你交返2年内嘅双倍租金或收返间屋,再上庭,我罚咗款7000+双倍租3万几,好彩冇收屋”。另有网民表示“点解突然食咗诚实豆沙包”、“咁你唔报就预咗㗎啦”、“收返间公屋都可以返澳门住”。

去年6月有2名葵涌邨公屋居民因瞒报物业而被检控,分别被判囚7天及14日(缓刑12月),另分别罚款5000元及8000元。当时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