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17年验DNA发现非亲生!慈父离婚后仍决定供读大学 下场悲惨
视如己出未有换来好下场!重庆市法院日前公布一宗家事案件判决,当地黄姓男子1991年结婚后和妻子刘女诞下独生子,至2002年两人离婚,儿子由黄男抚养,但刘女扬言儿子不是他的骨肉。黄男半信半疑下,在儿子17岁时去做DNA亲子鉴定,惊觉儿子的确不是亲生,但他一样供养儿子至大学毕业,殊不知儿子一找到工作后突然消失,和黄男刘女断绝联络,黄男其后同时患上尿毒、肾衰竭等重病,迫不得已向前妻提告,追讨多年抚养费及精神抚养金,案件判决日前出炉。
陆媒报道,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案例,案件中人全为化名。案情指,黄男1991年和刘女结婚,同年9月,儿子黄某某出生,至2002年9月,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协议儿子由黄男抚养、承担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两人离异后,仍多次因儿子教育问题出现分歧,刘女多次在吵架过程中,透露儿子不是黄男亲骨肉。
至2008年,黄男在前妻多次“提醒”下,终于决定带当时17岁儿子到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发现两人真的不是父子。黄男知情后大感惊震,惟从小养育儿子长大,始终有感情,而且儿子还在求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决定继续供养,支付生活费及学费等,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可是等到儿子大学毕业,一找到工作突然消失,不辞而别也没有联络黄男,更没有联系生母刘女。黄男后来患上尿毒症、肾衰竭等重病,经济出现困难,他无奈决定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养育费、医疗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合共19.9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
案件6月2日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刘女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还隐瞒黄某某非黄男亲生事实,离婚后亦未尽抚养义务。被告理应自行承担养育费用,并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却将之转嫁到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黄男身上,凡此种种都侵害了黄男人格权利和财产权。考虑各项因素,法官判刘女应赔偿合理费用共169,116元人民币(约18.6万港元),及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人民币(约3.3万港元)。
案件令网民心酸,“太惨烈了”,批评失去踪影的儿子行为不妥,“这孩子是他X的没良心,以后谁要是嫁了谁倒楣”、“养儿不防老”、“慈善父亲,蛇蝎儿子”。不少人觉得黄男要求的赔偿太少,多年来的心力和钱一定不止这数目,“要得太少了,还有精神损失费”、“虽然善良是一个好词,但是太善良也会伤害自己!”。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