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拾获$200被告知已捐出 港男质疑港铁私吞失物 港铁咁回应…
在港铁拾获失物,应如何处理?有港男于网上发文表示,早前于港铁站拾获200元现金并交到警署立案,“本来三个月内如果无人认领,我可合法拥有该失物$200蚊”,惟警方指已把失物交予港铁处理。楼主遂联络港铁失物办事处,却获告知200元现金已捐予“慈善机构”,但引述职员说“唔知捐咗畀边间机构”,令他质疑为何不是把200元现金交予拾获者,又质疑港铁是“私吞失物”。
事件引来网民热议,大部份都批评楼主立心不良,认为“路不拾遗”不应只求回报,“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系人都知”。也有网民指出,港铁附例已写明港铁可自行处置失物,“香港铁路附例有写明,系法例嚟,唔识唔该你google下先”。
港铁回复《香港01》表示,公司有一套完善程序处理港铁范围内失物,乘客如在港铁范围内拾获任何物品,可交予车站职员或失物办事处;一般而言,职员会将该物品封存,若没有乘客认领,便会于稍后将失物送到失物办事处处理,所有失物会保留约一个月,如无人认领,港铁公司可以根据《香港铁路附例》出售或以合适的方式处置这些物品,包括透过慈善捐赠。
该港男于Facebook以“港铁‘曲线忠告’市民,在港铁范围拾获失物,记得自己袋咗佢唔好俾人知!”为题发文讲述事件。他表示,早前在港铁站拾获200元现金并交到警署立案,心想“本来三个月内如果无人认领,我可合法拥有该失物$200蚊”,惟警方之后说已转交港铁处理,“叫我自己联络港铁失物办事处”。
楼主于是向港铁失物办事处查询,被告知“已经捐咗畀‘慈善机构’”。楼主追问“问点解唔系归我拥有”,对方说“港铁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话唔知捐咗俾边间机构”。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楼主感叹“原来在港铁做好市民路不拾遗,系无奖励,仲会益咗‘唔知乜人’,浪费自己宝贵时间同办事的来回交通费”,批评港铁处理失物运作欠透明度。
事件引来网民热议,大部份都批评楼主立心不良,认为“路不拾遗”不应只求回报,“贪心都唔好post上嚟唱到系人都知”、“真系好搞笑,三个月来你为咗$200,日想夜想会给你,真系好无聊”。也有网民指出,港铁附例已写明港铁可自行处置失物,“简单知识,机场及地铁范围拾获的物品,最终拥有权是以上相关机构,与拾获者无关”、香港铁路附例有写明,系法例嚟,唔识唔该你google下先”。
港铁回复《香港01》表示,公司有一套完善程序处理港铁范围内失物,乘客如在港铁范围内拾获任何物品,可交予车站职员或失物办事处;一般而言,职员会将该物品封存,若没有乘客认领,便会于稍后将失物送到失物办事处处理,所有失物会保留约一个月,如无人认领,港铁公司可以根据《香港铁路附例》出售或以合适的方式处置这些物品,包括透过慈善捐赠。
港铁又说,金钟站、大围站、兆康站及香港西九龙站均设有失物办事处。乘客如发现遗失物件可透过港铁网站/MTR Mobile登记或致电2861 0020查询,亦可亲身或授权亲友前往失物办事处或车站,提供证明文件以便办理认领失物手续。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处置失物条文,除“容易毁消、有害或厌恶性的物品或物件”、“身分证明文件及旅行证件、证明书或港铁公司认为属重要或保密性质的任何其他文件”,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归港铁公司管有后,须由港铁公司保留1个月;期限届满后如无人认领,该等失物即当作成为港铁公司财产,不受一切其他权利及产权负担影响,港铁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处置。
条例又列明,港铁公司出售或处置该失物后6个月内,如原拥有人或先前对该物品有实益拥有权的人能证明而使港铁公司信纳其拥有权,他在向港铁公司作出港铁公司所合理要求的保留弥偿后,须获发还在扣除港铁公司出售或处置该失物所招致或附带的一切开支后的出售所得收益(如有)。另外,港铁公司毋须因作为失物的受寄人或因其他方面而对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而任何人不得就失物而向港铁公司申索损害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