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资买楼10年升值四倍 分手后女方想独吞男方不服 法院咁判
撰文: 乔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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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资买楼出现金钱纠纷时有发生。内地1对情侣在拍拖1年后,便看中价值144万人民币(约156万港元)单位,双方合资购买,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可是两人同居10年后分手,该单位已升值至530万元人民币(约594万港元)。惟女方只愿分给男方买楼时所付的70万人民币(约78万港元),但男方却要求按比例分产,事件闹上法庭,最后男方获判胜诉。
综合陆媒报道,“小红”和“小帅”(皆为化名)由朋友介绍相识,其后发展成情侣并同居,两人拍拖1年后看中一个单位,打算合资购买,该单位当时价值144万元人民币(约156万港元),男方支付了70万人民币(约78万港元),而扣除订金后,余下的60万人民币(约68万港元)由小红出资,这样等如各出约一半资金。
可是办理买楼手续时,发现小帅不具备买楼资条件,而小红又想单位要写有自己的名字才放心,于是单位就名正言顺归在小红名下。不过,同居10年后两人分手,而单位随着市场增长,已升值至530万人民币(约594万港元)巨额。
小红将单位卖掉后,却只分小帅当年的出资,即是只肯还70万人民币给他。小红认为与小帅之间只是同居关系,房子是自己一手包办购买,亦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是属于她的私有个人财产,至于小帅所出的70万人民币是对自己的馈赠,只是她大方才会将70万人民币还给小帅。小帅不满女方安排,向法院要求以现时的价值按比例取回自己应有一份。
法院审理后,裁定涉案单位是小红与小帅共有财产,法院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判小红须将出售涉案单位所获得的530万人民币按比例支付给小帅,即258万人民币(约289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