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7万买二手平治 用2年发现卖唔出揭真相 1关键获赔111万
买二手车最后竟意外收获三倍赔偿!湖南有男子2020年以32.8万人民币(下同,约37万港元)价钱买入二手平治房车,驾驶2年来未生事故但经常要维修,转卖时才被车行告知是“无法收购”的车,该车出过多次事故,是严重“泡水车”;他向保险公司查询,才发现该平治过去曾获批45.8万(约51.8万港元)保险赔偿并报废。事主气得提告,法院判车商“退一赔三”,退回车款之余另外赔98.4万(约111万港元),车商不服上诉,惟二审法官批评车商是有意隐瞒平治真实情况,有欺诈行为,维持原判。
陆媒报道,5月7日常德法院1份判决书引起关注,有男子买二手平治后索赔,金额足够买新平治,二手车商被揶揄“赔了夫人又折兵”。事发于2020年12月,益阳人黄先生从常德市二手车商周某、张某手中购买二手平治房车,要价32.8万(约37万港元)。当时车商在合同中保证该车“无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黄先生驾驶2年来平治故障不断,无发生事故维修费仍要逾2.3万元(约2.6万港元)。至2022年4月,他想将平治变卖换车,此时被车行告知“无法收购”,原来该车出过多次事故,向二手车商索偿但无法达成共识。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揭发该平治是严重“泡水车”,曾被积水长时间浸过,过去曾获批出45.8万(约51.8万港元)保险赔偿。
同年6月,黄先生在当地消保会建议下提告,要求法院颁令撤销当年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获退还32.8万元(约37万港元)车款,另外再三倍赔偿98.4万元(约111万港元)。
法院调查发现,该平治在2020年5月23日因为遇上暴雨,车辆被浸至车窗一半,属“严重水泡车”。当时获批的保险赔偿金有两笔,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及12月30日批出,各赔42.8万(约48.4万港元)及3万(约3.4万港元),平治当时已报废,由拍卖公司拍卖,以15.3万(约17.3万港元)成交。
据规定,卖车的张某等人应在出售前检查,并有义务向买家披露所有资讯。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法官认为原车主没有责任,但车商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要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费用的三倍,故车商要向黄先生“退一赔三”,退还折旧眨值的车款25.9万元人民币(约29.3万港元),并赔三倍车款。
张某等人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汽车属大宗商品专业性强,普通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卖方仍隐瞒该车辆真实情况,实际上该车已因泡水已达到完全损毁,故被告的确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