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行红隧想印西隧单 四眼男畀多$16“当买张单” 司机1招KO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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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数十元差额,这名男乘客竟教唆别人犯法!部分公司的福利包括容许职员申请的士费用,但却有机会成为诈骗漏洞。网上流传的士“车cam”片段,显示有打扮斯文的四眼男乘客,落车前索取车资单据,但竟然要求司机在单据上将红隧隧道费改印成西隧收费。司机直指属违法而拒绝,但四眼男伋一度坚持,甚至提出愿多付16元“贴士”当作“买西隧单”,惟遭司机1句击退,司机其后甚至到报案室作出举报。

网上流传的士“车cam”片段,显有打扮斯文的四眼男乘客,落车前索取车资单据,但希望司机在单据上将红隧隧道费改印成西隧收费。(fb影片截图)

有相信为的士司机的网民于facebook群组上载“车cam”片段,形容遇上“无耻西客”,指对方于观塘伟业街上车,经红隧前往数码港,车费连同隧道费总共144元。司机指,男乘客落车时提出要车资单据,但要求他於单据上打印西隧隧道费,“行红隧叫我打西隧单”,遂“好声好气”拒绝对方,“唔得㗎,红隧就红隧,西隧就西隧”。

不过四眼男乘客继续追问,又提出愿付共160元,即多付16元“贴士”,希望司机帮忙,“张单加85蚊(西隧来回收费),当买张单得唔得呀?”。这时司机只好加强语气,明言相关行为属违法,“唔得㗎犯法㗎,影住你㗎先生个车cam!”,四眼男闻言只好放弃。

男乘客提出多付16元“贴士”,希望司机帮忙,“张单加85蚊(西隧来回收费),当买张单得唔得呀?”。(fb影片截图)

的士行西隧可以取85元来回隧道费,扣除红隧来回收费20元及男乘客多付的16元贴士,当涉及差额为49元。司机其后质疑,对方要求改单目的为欺骗公司,“几十蚊都呃公司,而家啲后生仔,完全冇晒是非黑白同对错嘅观念,宁愿食少啲玩少啲,都唔会做呢啲衰嘢啰”,又慨叹“有好多人斯斯文文,其实系无耻到震,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而司机其后更贴出北角警署报案室的轮候号码,显示已到警署举报对方行为。

影片引来网民讨论,有人认同司机,直言不应参与违法行为,否则同样是违法,“你做咗帮佢打单,你就系最重罪一个”、“其实85折要单都已经唔得,等同帮人呃公司钱”、“的确冇理由帮个乘客去做假”、“原来真系会有人咁呃公司几十蚊,好似无咩意义”。

虽然的士司机做法正确,但有网民却质疑他将片段上载至网上的目的,“人哋好声好气,拒绝咗佢咪算,又无闹你,又无对你唔礼貌,摆人哋上网托咩”、“你企硬唔做咪得啰,好似小朋友举手坐过界咁,摆上嚟想拎好市民奖?”、“师兄,放佢一马吧,睇佢都唔系坏人,可能系有人教佢咁做,佢都已经得到教训了”。

其实过往亦曾有市民公然发文收购的士收据,疑似打算用收购回来的收据向公司“Claim钱”,直认要拎尽公司福利,遭网民质疑涉嫌使用虚假文书及诈骗。根据运输署资料,的士车费收据为特别设计,须包括的士的登记号码、每程服务开车及抵达目的地的日期及时间、总行车车程、行车车程及有关收费、等候时间及有关收费、额外收费以及总车费。的士司机如不遵从有关发出车费收据的规定,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虚假文书属虚假,而使用该文书,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名首述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