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不满老爷擅闯睡房怒斥“变态” 离婚后竟挨告索偿 判决出炉

撰文: 乔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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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难搞,估不到老爷与媳妇之间亦会出问题。台湾1名人妻不满老爷多次擅自进入自己睡房,甚至离婚后回夫家收拾,再发现对方闯入睡房内偷偷检查其私人物品,怒骂对方“变态”,并在社交平台发表“我曾经嫁的那儿公婆可是无耻多了呢”等言论,离婚后竟遭前老爷提告及要求索偿20万台币(约5.1万港元)。法庭早前判决指媳妇的言论事出有因,并非纯谩骂对方,属言论自由范围,因此判老爷败诉。

台妻指老爷多次擅进其睡房,曾骂对方变态。(《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根据法庭判决,原告指潘女是其前媳妇,她与儿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原告又称潘女在去年3月,多次辱骂他“你都不想想看,你这样有多变态”、“你这样很像变态”、“就很变态呀,你要翻我的东西耶”等,不仅当在警察的面前出言侮辱。她更在社交平台发帖文表示,“唉〜我曾经嫁的公婆可是无耻多了呢”,原告认为潘女的言辞有贬损其人格和社会评价之嫌,要求赔偿20万台币。

对于原告的说法,潘女承认确曾指责对方“变态”,她解释是因原告曾多次未经她同意进入其睡房,才会说出如此的言论,潘女又指出情况更甚的是,离婚后她回前夫的住所搬走私人物品时,原告再次闯入其睡房,还擅自偷看她的个人物品,才会再度惹她不满,再次骂他变态;而社交平台上的贴文,则是看了互联网影片有感而发,并无针对原告。

老爷认为潘女的言辞有贬损其人格和社会评价之嫌,要求赔偿20万台币。(《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法官作出判决时指,潘女的言论是意见表达的评论,属评价性言词,而观乎前文后理,她多次表明“在跟你儿子用手机讲电话时你就冲进房间,那如果我刚好在换衣服勒?”、“你觉得你有什么东西在我的房间吗?”等,明显是事出有因而才这样说,并非单纯谩骂,就算言辞令对方难受,仍属言论自由范畴,因此判原告败诉,但案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