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养老370万不见了 !九旬夫妇拒绝“被啃老” 怒告儿孙结果…
啃老也别啃得太过火。南京年逾九旬的宋姓夫妇有充裕退休金生活,2年前身体转差,卖楼搬到59岁儿子家住,未料儿子频频索钱,先要求借125万人民币(约143万港元)投资生意,续用各种借口讨钱不果,有天全家突然搬走,两老始发现儿子将他们卖楼的324万人民币(约370万港元)私下用计过到孙仔户口。他们一气下和儿子打了7场官司追讨,最终法院判儿子要退还借钱,及该笔324万的转帐无效,但老人家只要求孙仔还一半。网民痛斥儿子“啃老啃得理直气壮”,其实老人家只是被啃得太过火才出此下策。
陆媒报道,南京九旬宋氏夫妇有1仔2女,原本退休金足够两口子生活,2年前他们年纪大身体转差,将名下物业转售后,搬到儿子家住。儿子一再用各种理由向两老拿钱,两老已借了125万给他投资做生意,他后来又频频索钱。
两老决定不再纵容儿子,没想到儿子一家翻脸,有天突然搬走,此时他们发现,卖楼的324万元款项无故被转到孙子户口,但对此事完全无印象。原来有次儿子用宋老先生的手机,偷偷以人脸识别过数,将钱转到孙子名下,但两老并不知情。东窗事发后儿子开始“赖皮”,说款项是父亲自己发给孙仔的,还藏了一条“宋爷爷人脸识别汇款片”。宋老先生一气之下和亲儿展开法律持久战,前后打了7场官司。
内地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2018年,宋氏老父妇多次到南京脑科医院治疗,他们患有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等病,鉴定后已不符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去年2月,两老就此入禀,江宁开发区法院判两人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
打了两轮官司,宋勇和两名姐姐去法庭,申请成为父母监护人,但两老认为儿子多次谋害他们利益、私自转移资产,他们平日受女儿照顾居多,只同意两女儿成为共同监护人,获法官接纳。
两老再次兴讼,要求法院判处将324万赠于孙仔的行为无效。江宁开发区法院认为,2021年,宋男与父母同住时,操作父亲手机转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宋爷爷此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转帐未有充分认知。案件审理时两老再表明不同意将卖楼钱交给孙子,法院宣告交易无效。不过,两老只要求孙仔归还一半金额,即162万(约183万港元)。
法院认同两老只要求孙儿还一半,因为当事人有权自由分配,未料儿子和孙仔不服又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而儿子以投资为名借得的125万,两老又经民事索偿追欠款,亦获法院接纳。
江宁开发区法院管办主任闫立海认为,此次判决通过评定长者民事行能力,撤销无效赠予,子女应尽赡养长父母义务,而长者趁自己思维清晰时,应尽早指定监护人、提前立遗嘱等维护个人权益。
虽有网民认为两老原想“养儿防老”,但无论儿子和孙子都在谋算家产,“真的就是扶不起的阿斗啊”、“啃老啃得这么理直气壮”,他们年逾九旬只想安享晚年,但“后辈愈啃愈过份才迫不得己这样,给不给孩子,捐不捐都是他们的事”。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