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转账160万示爱 小器男分手竟索偿 法庭1原因判女方还45.8万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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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浓时转账示爱,情已逝时却追讨赔偿!浙江温州1名25岁男子早前通过法庭向前女友追讨“分手费”,原来两人相爱时,男子因视女友为结婚对象,曾向对方转账500多次,共计14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可是两人情淡分手后,男子不忿错付“真心与真金”,决定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金额。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中部分款项属于仅作表达爱意的“纯粹赠与”,故判前女友只需归还当中的40万元。

浙江温州25岁男子小方在拍拖时,向女友小刘转账合计140多万元(约160万港元),惜两人分手后,小方决定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她全数归还。(微博图片)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浙江温州25岁男子小方(化名)在结识了女子小刘(化名) 1个月后就开始拍拖,由于小方家境比较优渥,又把小刘视作结婚对象,他在拍拖的2年间主动负担起了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不时转账给小刘美容、消费等。

小方出手阔绰,拍拖期间曾转账500多笔予小刘,动不动就转帐“1314”、“5200”聊表爱意,多的时候金额甚至高达10多万元,2年间所有转账合计共值140多万元(约160万港元)。两人拍拖期间,小刘曾归还17万余元(约19.4万港元)予小方,后来小方觉得小刘愈发冷淡,认为女友不懂感恩,于是提出分手,小刘挽留不果,两人最终分手收场。

早前,小刘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分手后的小方感到不忿,认为转帐的金钱是以结婚为前题的“附条件赠与”,于是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将余下的130多万元(约140万港元)全数归还,还表示“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无故被告的小刘则认为,双方只是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一未见过父母,二亦不曾同居,并不同意所收金钱是“附条件赠与”;而且因为经济条件一般,她只同意给予小方“适当补偿”。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小方转账的“520”、“1314”、“5200”等金额有特定寓意,界定为小方为表爱意无偿赠与小刘,因此小刘不必归还这部分金钱。(网上图片)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宗“赠与合同纠纷案”,指出男女双方恋爱时为了培养感情而互赠礼物及金钱应属于“纯粹赠与”,而小方转账的“520”、“1314”、“5200”等金额有特定寓意,故认定是小方为表爱意而无偿赠与小刘,因此小刘不必归还这部分金钱。

不过,小方转账记录中包括多笔由5.2万元至16万元(约6万至18.3万港元)不等的大额款项,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而且小刘亦曾在对话中表示过“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反映她有结婚意图,故法庭认为在恋爱关系终止时,可参照礼物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法院于一审栽定小刘应归还小方40万元(约45.8万港元),小方不服上诉,但二审时法院决定维持原判。(示意图/GettyImages)

在评估过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准、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后,法院裁定小刘须向小方归还40万元(约45.8万港元)。不过,小方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至日前二审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