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每月买3日假外佣突反口 人妻嬲爆:倾好咗先续约 法例咁讲
打工仔辛苦工作,最期待是放假日可好好休息。有人妻网上发文,称家人与外佣续约前,协议每月以工资“买假”3天,即每月仅放假1天。不过早前外佣突于丈夫生日当天“反口”要求放假,并传来法例条文作为理据,打乱家人部署,令人妻大感不满,直斥对方违反协议。帖文引来一众外佣雇主讨论,有人认为楼主应将心比心让外佣获足够休息,亦有人指出法例列明“买假”需得雇佣双方同意,雇主不能强迫。
“真系好嬲!”该名人妻于facebook群组发文,指家人聘用外佣照顾家翁,“是姑仔请的,工作是照顾我老爷一个和晚上煮埋我哋饭”。她指早前家人与外佣续约前,协议每月“买假”3天,“同佢倾好一个月放1天休息日,其余休息日以工资补偿,工人放假便会由我老公照顾老爷”。
本来与外佣的协议相安无事,早前外佣却突然提出要放假,“初头我老公话畀,但其实今天是我老公生日,所以老公想叫佢唔好放”。楼主指,由于外佣本月已经放假,丈夫便问对方会否按协议放弃休息日,惟对方拒绝,并传来印有印尼驻港总领事馆标志的法例文件,以示她有权放假。
人妻对外佣突然要求放假感不满,指对方违反协议,“我哋同佢倾好才同佢续约,而家佢反口”,又认为对方有意破坏双方关系,“根本一早同佢倾好咗,佢话可以唔放假要钱才续约,而放休息日亦不是佢话钟意放边日就边日,应该由雇主灵活调配安排,不是她执意决定,她这样掟张嘢畀我地,破坏大家友好关系,我哋亦会识点做”。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有人指出外佣的确可“卖假”,但必须在雇佣双方同意下执行,故外佣一旦要求放假,雇主亦只能按法例安排,“七日放一日是法例,你本身所谓合约上court 都系输,佢肯系人情唔肯系道理”、“佢有权反悔,如果唔畀佢放,劳工处会帮佢”。
亦有网民认为楼主家人与外佣的协议太苛刻,“其实可能人哋真系想休息下,你真系想休息但系冇得放假都会射波啦,一个月得一日假咁少”。楼主事后指,家人只是按协议安排,并无强迫外佣卖假,今次事件发生后亦考虑更换外佣,“外面的确有姐姐宁愿要钱唔放假嘅,而我们都开出条件,佢答应才签约,我们没有昆佢入局,如果佢认为不能接受,我们可另找新的姐姐”。
根据《雇佣条例》,每位雇主必须给外籍家庭佣工每星期至少1天,即连续24小时休息时间。雇主可自行与外佣决定每月休息日的日子,若休息日并非固定日子,雇主则必须在每月初通知外佣她该月的休息日。
法例同时列明,雇主可就休息日“买假”,即让外备于一般休息日工作,并以薪金补偿,但必须经外佣同意,不能强迫。而13天的法定假期,如农历新年、清明节、中秋节翌日等,则不可作此安排,即使外佣同意,雇主也不能“买法定假”,必须让对方放法定假期,虽可安排“补假”,但不得以款项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