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毒?小巴扶手惊见打结口罩 网民群攻闹离谱:除咗罩至落车?

撰文: 桃乐斯
出版:更新:

香港疫情近日有升温迹象,防疫意识不能松懈,惟近日有女生发文,指在大围乘坐专线小巴时看见前方某座的扶手上,竟挂上疑似用过的口罩,她看不过眼发文公审,其后补充指坐在“口罩扶手”前的女士当时有配戴口罩,故猜测应是先前的乘客留下,网民纷纷狠批涉事留下口罩者无公德心,又质疑该人“除咗罩至落车?”。

楼主指“口罩扶手”前的女士当时有配戴口罩,故猜测应是先前的乘客留下。(fb沙田之友图片)

该名女生在Facebook沙田之友讨论区附上图片发帖,指本月22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大围乘坐63K专线小巴,在车上看见前方座位后的扶手,居然留有疑似使用过的口罩,因感到太气愤而发帖。从楼主上载的照片,看到有口罩挂在扶手上,而且打了结,相信是有人刻意留下。

有网民询问是否扶手前的女乘客除下口罩,楼主为免误会而补充,称该座位的女士当时有配戴口罩,因此猜测该口罩应是先前乘客留下。

网民纷纷直斥有关行为无公德心,“搞错咁唔卫生㗎!”、“挂扶手真系离谱咗”、“仲咁细心打埋结,唔想人清走”、“完全没有公德心”、“口罩里面好多口水,其实摆喺个手柄𠮶度真系唔卫生”。

有人则认为不算大事,毋须大惊小怪,“香港周街都有垃圾”、“仲日日紧张戴口罩,真系奴性太入骨,成世人戴罩”、“无聊”;亦有人质疑楼主既然觉得不卫生,为何还有时间拍照而不当刻请司机处理,“咁多时间影相出PO,觉得咁危险有冇出手或者叫司机整走佢?”。

根据香港现时规例,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违条者可处以第三级罚款港币1万元。(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现时《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以第三级罚款港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