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赤膊男入女厕影片疯传!驳水管洗车吓坏女士 最少犯2宗罪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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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港男于网上发文大爆1名男子入女厕的猖狂行为,相关图片及影片在网上疯传!上载影片的港男指出,昨晚(10月8日)于大埔汀丽路南坑公厕目击1名赤膊男子进出女厕至少4次,公然接驳水管洗车,完全不顾及有女士在内,他形容该男子“吓到女士花容失色,又进又出,色胆包天”。
根据香港法例,该名赤膊男的行为怀疑最少犯了2宗罪,即涉嫌违反《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港元,以及监禁3个月。

有港男于网上发文大爆1名男子令人发指的行为,指出昨晚(8日)于大埔汀丽路南坑公厕目击1名赤膊男子进出女厕至少4次,接驳水管洗车。(fb群组“祥龙围邨&清河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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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港男于facebook群组“祥龙围邨&清河邨”发文指出,事发时间为昨晚9时36分至10时半,并贴出多段影片及照片,见到1名仅穿短裤、赤裸上身的男子多次进出女厕,旁若无人地拉动水管,然后使用女厕的水洗私家车,不过影片及照片中没见到有女士进出厕所。

不少网民批评赤膊男离谱,竟胆敢公然入女厕,“去畀钱自助洗好过啦,又有水枪又有泡枪,公厕拉得喉,人哋已经上咗泡,未计随时告偷水同环保例”。

根据第132BL章《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任何人不得使用盛载于或供应给公厕内冲厕系统的水,作冲厕以外的用途,或将其取去在别处使用;使用盛载于或供应给公厕内淋浴设备、洗手盆或竖喉的水,作个人洁净或洗衣以外的用途,或将其取去在别处使用;或以任何方法干扰公厕内的供水系统;而在公厕内,任何男性不得进入拨作女性使用的部份,但年龄在5岁以下并由一名女性亲属或护士陪同的男童,则不在此限。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港元。

此外,根据第228章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洗擦、制造或修理车辆的任何部份(发生意外而需就地进行修理者除外);将任何污垢或其他脏物放置在任何公众地方、排水渠或污水渠内,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