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乘客想印西隧单据呃公司车钱 司机拒绝兼开样公审:欢迎告我
员工加班后可报销返家车程的车钱是不少公司的福利,有的士司机近日于网上发文,指接载一对男女由上环前往火炭再到粉岭,双方协议经红隧过海再行狮隧往沙田方向,惟乘客却要求司机打印行驶西隧的单据,企图“报大数”欺骗公司。的士司机闻言即拒绝,表明“我唔会帮你哋做犯法嘢”,其后更将对方的相片贴出公审,做法引来热议。
该名的士司机于facebook群组发文,指日前1个晚上在上环永安中心接载1对男女,要求前往火炭及粉岭,“男嘅住火炭银禧花园,女嘅住皇后山邨山丽苑”,双方协议经红磡海底隧道及狮子山隧道驶往目的地。
的士司机指,行车期间女乘客向男乘客大呻“好贵呀,搭咁远的士返去”,男方则指可向公司报销,更提出可要求司机改印西隧的单据,以便能向公司“报大数”取回更多的车费,并问:“师傅你OK㗎可?”司机闻言即时拒绝,直指相关做法属违法,惟男子继续游说“我哋成日都咁㖞,得㗎”,司机于是再次“落闸”称“一系你落车再搭过第二架,我行咩隧道就打咩单”,男女乘客只好沉默不语。
后来男乘客于火炭先行落车,当的士到达粉岭时,女乘客仍未死心,再次提出改印西隧单据的事,更强调“我成日都系咁㗎㖞,真系无事嘅呢”。的士司机感不满,直斥“唔该你哋唔好成日叫我哋啲司机做呢啲咁嘅嘢,我哋唔会帮你哋做犯法嘢”。
司机未有交代女乘客如何回应,但强调事件属亲身经历,“真人真事,有录音,不过费事出”。他事后又将男女乘客的相片贴出以作公审,并加入“廉耻何价”的标签,“我嘅出发点就系要令佢出丑,令到大众明白叫人做违法嘅事系要付出代价,一个人只要知耻,先可以近乎勇,明未?”,更称不怕被追究,“欢迎告我侵犯私隐,不过我都会告返你哋意图引诱他人伪造文书”。
帖文引来激烈讨论,有人支持司机做法,“支持司机呀,畀佢哋公司睇下边个呃公司钱”、“公开等佢系公司诚信破产,几十蚊隧道费都呃?平时肯定无孔不入乜都报大数啦”。不过也有人认为司机毋须贴相公审,“你咁样影人好咩?佢又冇再迫你”、“我认为乘客点错都好,个道理喺你𠮶边又好,但系你竟然post佢哋个样上网,你已经输晒,非常冇品”。司机回应指,“小弟只系希望大众知道有呢啲人同呢种行为,无意告佢哋,希望佢哋唔会再同司机提出呢种要求”。
根据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任何人制造虚假文书,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名首述的人即犯伪造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曾表示,的士属半私人空间,司机理应告知乘客已启动“车cam(行车纪录仪)”的摄录功能,而且除非获乘客同意,否则所得资料只限于收集时说明的目的,例如保安用途。公署又指,假如的士安装摄影和录音装置旨在识别个别乘客身分,并用作收集资料目的以外的用途,举例如在网上披露等,司机都已可能侵犯乘客个人资料私隐,有机会违反《私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