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图书馆公然上色情网 家长斥职员无视投诉:点放心小朋友喺度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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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到图书馆借书阅读是不少家庭的避暑活动,不过有家长就发现,有老伯在香港中央图书馆使用公共电脑浏览色情网站,更公然观看成人影片。该家长怒指,曾多次向职员投诉,惟相关情况一直没有改善,直言难以放心让子女留在图书馆看书。

有家长指有老伯在香港中央图书馆使用公共电脑浏览色情网站,更公然观看成人影片,他曾多次向职员投诉,惟相关情况一直没有改善。(fb“公务员secrets”图片)

“我要投诉!”该名家长于facebook专页“公务员secrets”发文,指1名老伯每天也在香港中央图书馆使用公共电脑浏览成人网站,更公然选择色情影片准备“欣赏”。楼主指出,曾多次就情况向馆内职员反映,不过“投诉咗咁多次都仲系俾佢照用”,狠批“我点放心小朋友喺呢到休闲?”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不少人对政府公用电脑未有封锁色情网站感惊讶,“点解唔block(封锁),上过呢啲网都会有病毒啦!其他人再用咪好大件事”、“私人公司都识block咸网,反而政府唔识,会唔会系有人要睇所以唔畀block”。亦有人指曾在其他公共图书馆遇上类似情况,“冇用㗎,我好多年之前喺图书馆度做资料整理,大埔图书馆都有好多咸湿阿伯喺度睇四仔,馆长都系叫我哋唔好搞佢哋,除非佢做再过份嘅嘢”。

不少人对政府公用电脑未有封锁色情网站感惊讶,亦有人指曾在其他公共图书馆遇上类似情况。(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2A条,任何人不论是否为了获取报酬,均不得参与、提供或管理任何不雅、淫亵、令人反感或令人厌恶的公开真人表演,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人或众人演出的戏剧、节目、展览、表演、娱乐、演出、陈列或其他种类的表演。若在公众地方观看色情影片,令他人感到不安,或会构成“构成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名,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