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港男与老婆母女住2人单位劲迫 抽唔中居屋问点换3人单位
土地问题影响各阶层的香港人,即使住在公营房屋的市民也不例外。有港男于讨论区发文,称准备与女友结婚,打算婚后搬进女友偕母亲同住的2人公屋单位。由于居住环境较挤迫,他过去两年也有以“绿表”方式抽居屋,可惜一直无份拣楼,因此他想以另一方向入手,好奇能否在现时与家人同住的公屋单位中除名,转户到女家并申请更换至3至4人单位。
该名港男于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指今年打算与拍拖5年的女友结婚,本身与家人同住公屋4人单位的他计划婚后搬到女家,与女友及外母同住2人单位,以便照顾外母。目前“30头”的港男亦有与女友生儿育女的打算,考虑到居住环境的问题,也希望搬到更大的地方,不过两人过去两年以“绿表”方式抽居屋不果,“我哋而家都有抽紧绿表,但系抽咗两年都冇份”。
他又指友人曾提议他申请“白居二”,虽然他与女友有收入及储蓄,惟担心未能负担,“我哋两公婆加埋先啱啱畀到首付”。因此他只好计划从公屋转户及调迁入手,发文问网民能否将其户籍从本身与家人同住的4人单位除名,转户到女家,再申请调迁到面积较大的3至4人单位。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有人指因楼主及其女友一家本身居于公屋,较难重新轮候新单位,建议他可申请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不过也要视乎他搬进女家后的居住密度。亦有人指出与外母同住或有不同的矛盾,建议楼主认真考虑,若相处无问题则可于外母年满60岁时,尝试以长者名义再次抽“绿表”居屋。
根据房屋署资料,房署申请分组每年会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租户纾缓挤迫调迁计划”及“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以自选单位形式编配单位予合资格的公屋租户申请者。凡居住密度低于每人7平方米(以室内楼面面积计算) 的公屋租户,均可申请调迁到较大单位,申请者须符合“无拥有住宅物业”的规定及通过“全面经济状况评审”,而有关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为“富户政策”厘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