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贴告示“轮椅直接推上车厢多收$200” 网民狠斥公然滥收车资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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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伤健人士平日以轮椅代步,乘搭交通工具时容易遇上不便,有时只能依赖的士出入。有网民近日于facebook群组发文,留意到1轮混能的士的车窗上贴告示,表明若有轮椅需要直接推上车厢,整段车程的车费须额外加收200元。不少网民及的士同业也狠斥涉事司机明目张胆滥收车资,指出运输署的士车费表列明,伤残人士乘客赖以行动的轮椅属免费。

有网民近日于facebook群组发文,留意到1轮混能的士的车窗上贴有告示,表明若有轮椅需要直接推上车厢,整段车程的车费须额外加收200元。(fb“的士司机资讯网 Taxi”图片)

有网民于facebook群组“的士司机资讯网 Taxi”贴出两张相片,可见有混能的士的车窗上贴有小张告示,“温馨提示”乘客若有轮椅需要直接推上车厢,每程车程需收附加费200元,间接表示轮椅乘客只能将轮椅收起放于车尾厢,不能“连人带椅”乘车。楼主狠批相关司机或车主的做法,直指对方滥收车资,“你唔揸支鎗去抢?”。

相片亦引来一众的士同业讨论,不少司机也直斥“附加费”毫无法律理据,犹如明目张胆滥收车资,“目无王法,做服务行业够胆咁样标明,真系有啲过份咗”、“的士例轮椅系免费,唔收得钱,佢明目张胆话收$200,会唔会出事㗎”、“唔想做咪唔好做啰,𠮶几块上落铁板掉咗佢咪解决到啰!你咁样要$200咪黑的行为啰”。

有好心司机则表示,过往曾有带同乘坐轮椅的家人被拒载的经历,认为职业道德比多赚数百元更重要,“我现在不抗拒轮椅客,如在街上或医院遇上,我不会额外收费,一定接载,只是照表收费。既然有缘遇上,就会照做,希望社会变得温暖。其实并不浪费太多时间,职业道德才是重要”,获得网民大赞。

不少网民及的士同业也狠斥涉事司机明目张胆滥收车资,指出运输署的士车费表列明,伤残人士乘客赖以行动的轮椅属免费。(资料图片)

根据运输署的士收费表及香港法例第374D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 第47条,如的士乘客属伤残人士,其轮椅及拐杖不得视为可收取附加车费的行李,相关用品属免费。而滥收车资、拒绝载客和兜揽乘客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三级、即1万元的罚款及监禁6个月。

运输署数据显示,本港有3款合共逾2200辆可供轮椅上落的士,约94%为丰田金丰混能的士,另外2款为日产NV200及丰田Noah。不过有的士车行负责人曾指出,最常见的丰田混能的士虽标榜可供轮椅上落,但实际使用时要额外放置踏板,亦要收起车厢内的乘客座椅,加上该车款以侧门上落设计,轮椅进入车厢后要转90度角,若在斜路上客,轮椅容易翻侧,只有轻便运动轮椅等适用,其他后轮较大、椅背较高,或电动轮椅等,一概都无法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