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女收陌生人讯息“$500买口水” 称为避打第三针 网民批犯法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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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有超过100万市民染疫,政府亦已更新康复者接种疫苗安排,12岁或以上人士若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或第三针疫苗,则毋须额外再接种。有日前确诊的网民发帖指,有人竟发讯息向她查问可否“借口水”,企图在不染疫情况下得到豁免第三针的资格,更表示可给予500元薄酬。不少网民都看得傻眼,直指做法愚蠢,不但随时惹上法律责任,亦难保自己之后不会中招。
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区”发文,上载一张FB讯息截图,指有不在朋友名单中的陌生人突然私讯她问“可唔可以借你嘅口水,因为我唔想打第三针”,并注明会有500元薄酬。楼主表示,明白有人对接种第三针感忧虑,“但咁做真系好唔得,随时害咗人惹法律责任”。
截图一出引来网民哗然,笑言从来没想过口水可以如此值钱,“一中肺炎,升价十倍”、“一啖口水五嚿水发达”,但有人不解买口水的用意,“用嚟开水饮?要即埸新鲜畀佢?”、“确诊唔通就唔惊后遗症”。
有网民就估计,买家欲直接将确诊者口水交给当局化验,制造自己中招的假象,“又唔想自己病咗辛苦”,不过有人即提醒此举随时触犯伪造文书罪,而且之后亦有染疫的可能,“借咗呢次确诊,又唔系永远通行证”。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制造虚假文书,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名首述的人即犯伪造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政府日前更新疫苗通行证要求,已接种首剂疫苗的市民,如在4月30日前已接种满六个月,便必须打二剂,;而已打第二剂满6个月的市民,则必须在5月31日前打第三针。当局又指,感染一次的抗体水平,等同打了一针疫苗,故已打第二剂的市民,毋须打第三针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