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研公院病人须打针?医管局咁回应 网民:边啲豁免?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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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本港新冠肺炎第五波疫情仍然严峻,有消息指,政府正研究扩大疫苗通行证适用范围,所有到公立医院及诊所覆诊或接受其他服务的病人及访客,须已接种疫苗,但不包括使用医院紧急服务市民。
消息一出即引来网上热议,有市民认为措施属可预期之内,但关注有什么情况可获豁免,“有病点算?”、“紧急服务即系边啲?”、“交通意外轻伤算唔算?”、“就系有病先要去覆诊”。也有网民忧虑,若真的落实措施,届时有可能令医院急症室进一步“逼爆”。
不过,有网民指如经救护车紧急送院,或者到急症室的市民情况危急,相信不会被要求先“嘟”码,“医护识得分,唔通个头流紧血都要‘嘟’咩”、“急症室会将病人分流,唔会有人因为未打针而拒诊”、“如果系访客,打咗针对大家都安全啲”、“相信医院会逐个case去衡量”。
医管局下午于疫情记者会回应时,只说会弹性处理,“救人为先”,有任何方向会再公布。

消息指,政府正研究扩大疫苗通行证适用范围,所有到公立医院及诊所覆诊或接受其他服务的病人及访客,须已接种疫苗。(资料图片)

政府昨日(3月20日)已宣布更改疫苗通行证接种疫苗要求,包括把“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实施日期,即接种3针要求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缩短“疫苗通行证”下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宽限期,以及康复者“疫苗通行证”的接种疫苗要求,以进一步鼓励市民尽快接种疫苗,详情如下:

提前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接种第3针)由原来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疫苗(除个别特殊群组外)。

缩短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宽限期

在“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期间(5月31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非康复者)接种第二和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由原来9个月缩短至6个月,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6个月人士,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后6个月内(而非原来的9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政府已宣布更改疫苗通行证接种疫苗要求。(资料图片)

康复者接种疫苗的更新要求

(1)12岁或以上康复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或第三剂疫苗,或仍在康复后六个月内,“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

(2)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种要求不变,即须接种第一剂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后在接种第一剂疫苗之后的6个月内,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如超出6个月,则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要求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3)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种一剂疫苗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证”下并无额外接种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满6个月后,需要接种第二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接种第二剂要求并不适用于接种了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更新后的疫苗通行证时间表▼▼▼

更新后的疫苗通行证时间表。(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