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竹篙湾强制隔离检疫 老细逼放无薪假或辞职 劳工处咁回应
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爆发,大批隔离人士需入住竹篙湾检疫中心,对于“手停口停”的打工仔来说确实无奈。有网民在facebook诉苦,指早前被送往竹篙湾检疫中心隔离14天,因年假早已用尽,上司要求放无薪假或辞职,令他非常无奈,遂求问网民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该网民日前投稿至facebook专页“奴工处”,询问网民“有冇人曾经被人强制去竹篙湾隔离而冇咗份工?”,他指早前被送往竹篙湾检疫中心隔离14天,因而未能上班,由于自己的年假早已用尽,遂主动提出可以远距离工作,惟“我个位WFH做唔到几多嘢,而且WIFI好差”,老板因而要求放无薪假或辞职。楼主不禁问这是否合法,“我都系被动𠮶个,我都唔想入营”。
帖文引起网上热议,不少网民都批评楼主老板毫无同理心,“你都系配合政府先去咗返唔到工啫”、“既然被隔离系一件被动嘅事,雇主就应该要体恤”;有人就指出隔离令如同病假,公司最多都只可以当病假处理;有网民就建议楼主直接向劳工处投诉,“用仅余WIFI问下劳工处啦,为大众你都要博一博”。
根据劳工处就“2019 冠状病毒病有关雇主和雇员在《雇佣条例》下的责任及权利”指引列出,如卫生署安排在指定检疫中心进行检疫的人士,在检疫期完成后,有关人士离开时会获卫生署发出入住检疫中心的相关证明文件,文件内载有接受检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情况等,亦会因应受检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证明书。雇员如符合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數,可领取《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
劳工处回复《香港01》表示,雇员如非因工染病(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适当的医生证明书,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及有关雇佣合约的条款,向符合资格的雇员支付疾病津贴。如有关雇员并未符合领取疾病津贴的条件,政府亦鼓励雇主体恤和谅解有关雇员的情况,作出弹性处理,包括在可行情况下容许雇员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工作或让有关雇员放取有薪假期。
处方补充指,《雇佣条例》并无就无薪假期作出规定,如雇主因应特殊情况,而必须安排雇员放取无薪假期,雇主应事先就无薪假期的安排与有关的雇员进行磋商及坦诚商议,并考虑个别雇员的需要,以达成双方均同意的安排。
另外,《雇佣条例》亦订明,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法定有薪病假期间解雇雇员。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并须支付雇员应得的赔偿。
根据《雇佣条例》,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雇主如无正当理由下解雇雇员,该雇员可以就不合理解雇向雇主提出补偿申索。正当理由包括雇员行为、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资格、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及法例的规定等。如雇员怀疑被雇主不合理解雇,可联络劳工处寻求协助。如未能透过调停和解,则可向劳资审裁处就其补偿申索提出声请,由审裁处作出裁决。
沙田前区议员陈运通早前曾分享在竹篙湾检疫中心隔离的经验,列出9大Q&A及8大必带物品,希望让网民作为提醒:
竹篙湾隔离营丨区议员住港版火神山 分享9大Q&A 入营必带8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