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妹遇上居屋男友 母劝分手称婚后不会被亲家尊重:竹门对竹门

撰文: 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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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但指的只是身家财产?最近有网民在讨论区上分享,指妹妹因为男友而与妈妈吵架,起因是妈妈认为他们只住在公屋,男友却住在居屋,坚持妹妹要找男友绝对只可以找住公屋的男友,否则会被看不起!

楼主妈妈指妹妹男友住在居屋,而他们只住在公屋,因此反对他们2人结婚。(《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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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讨论区上以“母亲睇低细妹的男友一线”为题发文,提到妈妈担心妹妹与男友的婚后生活,“认为我细妹嘅男友住居屋,而住公屋嘅我哋,会被细妹嘅男友及其家人睇唔起”,虽然妹妹多次极力否认,但妈妈的想法不曾动摇。

楼主父母仍然坚持,“‘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呢个传统系牢不可破”,如果妹妹要找男朋友就一定要同样是住公屋,“公屋对公屋;居屋对居屋;私楼对私楼;豪宅对豪宅;村屋对村屋”。楼主感叹地表示,“睇嚟我真系要用父母呢个标准去揾女朋友”。

楼主父母坚持,找另一半需要“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资料图片)

不少网民都认为楼主妈妈观念有问题,狠批“扭曲的价值观,人的价值除了一层楼什么都不是?”、“居屋好高级咩?真系唔多觉㖞!公屋好低级咩?一啲都唔觉得㖞!”、“咩年代?况且居屋唔系好巴闭”。留言认为如果妹妹已经成年就有权自己决定与谁结婚,“双方真爱就OK”,有人笑言楼主妈妈应该考虑将公屋单位换成居屋,这样妹妹就可以与男友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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