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裤男马路上踩电动滑板 同巴士一齐等转灯 运输署:或违法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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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刚于过去的周日(8日)闭幕,每逢大型体育盛事总掀起一股运动热潮,不过无论多热爱都要注意安全!有男子就被拍摄到在沙田1个十字路口前踩着电动滑板,如其他车辆般等待红绿灯,场面危险又“牙烟”。片段引起网民哗然,笑言是否在练习“奥运新项目—公路滑板”。

有男子被拍摄到在沙田1个十字路口前踩着滑板,如其他车辆般等待红绿灯,场面危险又“牙烟”。(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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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昨早(10日)在Facebook群组“马路的事讨论区”上载有关片段,只见1名穿着蓝绿色上衣、杏色短裤的男子,于沙田大涌桥路、近车公庙港铁站的十字路口灯位前停下,脚踏着1块电动滑板。男子没有戴上头盔或护膝等安全装备,神态自若地在看手上的装置,跟旁边的私家车一同等候转灯,而后方则有1架双层巴士。

睇下场面有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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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帖文嘲讽“原来有辘就有路权”,笑言滑板男“一定系练紧奥运最新项目—公路滑板”,又指或成为巴士车长的心理阴影,“仲惨过见到以为自己破风嘅单车”。有网民批评在公路上踩滑板相当危险,“咁玩法,随时快人一步落地府”,又有人称可以列入年度十大奇趣场面,亦有人“曲线”揶揄男子“佢都算守交通规则”、“要赞佢呀!排灯位”。

另有片段可见,身穿绿色上衣的男子,于沙田车公庙站对开马路踩滑板,突失平衡倒地,险卷入前方巴士的车底,场面惊险。

运输署回复《HK01》查询表示,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汽车”指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而所有“汽车”均须领牌,方可使用,而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车)由机械驱动,故符合“汽车”的定义。

运输署又说,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设计与构造一般未能符合适用于汽车的法定安全要求,从道路安全或交通畅达角度考虑,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运输署一贯政策是不会根据《条例》为电动可移动工具登记或发牌,故“在行车道、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亦可能违反《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

另外,警方发言人表示,留意到网上流传一段短片,1名男子昨日(10日)在沙田大涌桥路往秦石邨方向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新界南总区交通部交通调查队正跟进调查案件,并呼吁任何人如目睹此事件发生或有任何资料提供,请致电36611325或电邮至tig-t-nts@police.gov.hk与调查人员联络。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机会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警方亦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

爸爸带女童马路踩单车 入黑零安全装备 巴士擦身而过劲危险(香港01制图)

早前1条车Cam片段在网上流传,有爸爸带年幼女儿在晚上于元朗大棠路踏单车,爸爸更在前行驶,任由女儿在后跟着,其间不时有巴士等大型车辆驶近,画面险象环生,两人都没有穿上任何安全装备。

车CAM直击险象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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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加映:天水围的士逆线行公路 无视迎头车淡定前行 拍片者:黐线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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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加映:更多生活百科!(香港01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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