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签字答应离职后1个月协助交接 1个原因令打工仔跪低

撰文: 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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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公司都有离职前的1个月通知期,以便人事交接,惟有网民日前发帖,指自己向公司请辞后已做满1个月,并完成所有交接程序,公司却要求他在离职后1个月,必须继续协助公司解决交接问题,事主最后因担心影响推荐信内容,无奈答应公司要求。

有网民发文抱怨,表示公司要求他离职后1个月必须继续协助交接。(《大叔的爱》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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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上周五(9日)在facebook专页“奴工处”发文,表示其公司规定离职需有1个月通知期,他按规定做1个月,亦有与新招聘的员工交接,直至最后1天上班,公司突然给他1封信并要求他签署,其中列明事主离职后,公司在交接上若有任何问题,他均必须解答和协助。

楼主为免影响推荐信的内容,被迫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合约男女》剧照)

事主虽认为公司的要求无理,质疑“离开咗(公司)都要帮手?”,但深怕假如不答应其要求,公司便会拒绝为他写推荐信,或者在信中说坏话,最终只能无奈答应。

大批网民看后怒批公司“有人使到尽”,认为转工后继续协助旧公司,对新公司也非常不公平,并建议事主先签名,但之后大可“佛系帮手”、“咁如果答错咗会点?”、“香港网络好差,成日收唔到”、“签咗都可以好有礼貌咁答唔记得、唔知”、“嘢可以签,电话可以唔听㗎嘛”;也有人指出,现时许多公司都只看工作证明,推荐信并非必须,“攞咗工作证明就即刻走人啦”、“其实无人理reference letter㗎,你有粮单多数OK,揾工时直接交代你个情况,话上手公司唔肯出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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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求职者因为HR在电邮中写错地址,结果迟到了2分钟,最后却被职员黑面1句闹返转头 ▼▼▼

见工迟到2分钟 求职者指HR电邮写错地址 职员黑面1句闹返转头(01热话制图)

楼主自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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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工遇到令人无奈的事时有发生,有公司会以考验情商为由,让求职者在办公室呆等1小时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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