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6年内7次结婚6次离婚!夫斥妻出轨怒告奸夫 法官1原因判免赔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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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感情“剪不断、理还乱”,清官的确难审家庭事。台南1名人夫指控另1名男子侵害其配偶权,称明知其妻子“已婚”,但被告不但与妻子交往,而且多次发生性行为,怒向对方索偿80万新台币(约20万港元)。“奸夫”伸冤指女方当时声称已经离婚,2人才会交往。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涉事夫妻6年内7次结婚、6次离婚,女方和“奸夫”重新交往时,女方当时的确已离婚,但交往期间再度结婚,估计连当事人都难以记得自己的婚姻状态,于是判处“奸夫”不用赔偿。

案中夫妇在6年内7次结婚6度离婚,而人妻与“奸夫”交往期间,原本是已离婚,但其间又再结婚。(AI生成图片)

夫妇6年内结婚7次离婚6次

台媒于今年6月报道,陈姓“绿帽男”和妻子自2019年12月2日首次结婚,同月31日离婚,2020年1月8日再度结婚、同年8月10日离婚,同年8月13日结婚、同年9月11日离婚、同年9月18日结婚、2024年1月12日离婚,同年3月20日结婚、同年10月30日离婚、同年11月5日结婚、今年3月26日离婚,4月2日结婚。

“绿帽男”索偿80万新台币

陈男在法庭上主张,方姓男子明知其妻子已婚,却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和她交往,甚至发生性行为,令到陈男精神大受打击,身心非常痛苦,提告方男索偿80万新台币(约20万港元)。

法官认为2人关系经常处于离离合合状态,恐怕连当事人都难以清楚记得婚姻状态,所以驳回人夫提告。(AI生成图片)

“奸夫”称以为人妻单身

但挨告的方男表示,不知道陈妻有丈夫,过往的确曾和对方短暂交往,直到2024年2月,女方打错电话给他,2人才回复联络。陈妻当时称已经和丈夫离婚,所以他们才再续前缘,陈氏夫妇曾经上门和方男对质,当时陈男表示愿意原谅方男。

人妻出轨多次与奸夫发生关系

陈妻到庭作供时,承认和方男由去年2月至6月交往期间,发生多次性行为,但她表示,“曾经有跟被告讲过我离婚,但后来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就没有再问我”,他们重新交往时,她没有直接指出自己尚未离婚,只是说正在处理中,可见2人重新交往后,双方没有再次确认,所以方男主观认定女方已经离婚和没有配偶,并非无稽之谈。

法官驳回人夫提告

法官认为,2人由去年3月至6月期间发生性行为,陈妻的确属于已婚,但他们6年内结婚7次、离婚6次,可以想像到2人关系经常处于离离合合状态,恐怕连当事人都难以清楚记得婚姻状态,所以驳回陈男提告,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