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8岁起遭猥亵性侵55次 兽父逼玩按摩棒︰妈妈玩具 内情更狂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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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兽父性侵女儿案件。新北1名男子从女儿8岁开始就进行猥亵,包括使用按摩棒,更形容是“妈妈的玩具”;到女儿11岁起,兽父每隔2周便对她性侵1次,甚至强迫女儿观看父母的性爱影片,6年来总共性侵53次和猥亵2次,最终受害人鼓起勇气报案,兽行才得以曝光。

法官裁定被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名和53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名成立,若逐项刑期计算,服刑超过300年,但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不得超过30年,最终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正值8岁时,兽父就开始对她作出猥亵,在屋内手持按摩棒,形容这是“妈妈的玩具”,继而猥亵得逞。(AI生成图片)

兽父用按摩棒猥亵女儿

台媒于今年4月报道,案件发生在2016年至2022年,犯案地点在新北市树林区和新庄区住所房间,受害人8岁开始就遭兽父猥亵,在屋内手持按摩棒,形容这是“妈妈的玩具”,继而猥亵得逞。

受害人11岁至13岁 每2周遭性侵

在受害人11岁至13岁期间,兽父以每2周1次的频率将她性侵,其间甚至强迫女儿观看父母的性爱影片,同时作出猥亵行为。直到2022年8月26日晚上,兽父再度性侵女儿,受害人无法忍受,声称相约朋友,继而脱身报警。

受害女童6年来遭到性侵53次和猥亵2次。(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明言总刑期高达300多年

案件在新北地附审理,男被告承认罪行,法官形容相关行为令人不寒而栗,导致受害人对母亲感到愧疚,所以无法求救,事后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裁定被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名和53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名成立,所有罪名合共300多年刑期,但法律上数罪合并刑期不得超过30年,考虑被告离婚、需要抚养小孩等情况,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