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行路突转身撞到男子 跌倒骨折竟获赔$7万 法院咁讲震撼全国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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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内地近日热传,1名大妈于行人路行走时突然转身,撞上了走在后面的男子,当场倒地骨折。大妈之后控告男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近19万人民币(约20万港元),法官认为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过错,需要负上部份责任,最终男子要向大妈赔偿7万人民币(约7.45万港元)。

事件震惊网民,“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楣”。

内地1名大妈行走时突然转身,撞上走在后面的男子,倒地骨折,之后要求男子赔偿。(AI生成图片)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讲述案件,刘姓女子与王姓男子在行人路上一前一后往同一方向行走,其间边走边接电话的刘女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男碰撞,刘女当场倒地。

行人也需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网上图片)

大妈突转身撞途人跌伤骨折 要求途人赔偿

经检查,刘女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属于“十级伤残”,且因年近60岁,骨折对身体影响程度较大。2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共识,刘女控诉至法院,要求颁令王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逾18.8万人民币。

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王男赔偿刘女7万人民币。(网上图片)

被撞途人须赔偿7万人民币 法官:未保持安全距离

刘女指出,她是因王男碰撞造成骨折,王男应该赔偿,王男则认为是刘女突然掉头导致事件,否则2人不会撞上。法官翻查现场闭路电视片段,认为刘女虽然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过错,属于“次要原因”。

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王男赔偿刘女7万人民币。

内地律师:法院或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安全距离规定

事件引起内地社会关注,“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楣”。大陆媒体引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女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最终造成损害后果,刘女应承担主要责任。付建又说,王男行走中也应当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王男无法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后果,认为“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可能比例偏重”。

付建估计,法院参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AI生成图片)

调解后结案 赔偿金经协商一致

付建补充,此案是以调解结案,2人对赔偿金额可能已经协商一致,王男亦认可赔偿结果。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他表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估计法院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