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是义务?躁夫迫妻穿情趣衣性交 重感冒都硬上 她终极咁反击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夫妻“爱爱”是正常事,但不能强迫对方配合。台湾苗栗县1名人夫以“性行为是夫妻义务”为由,强迫妻子发生关系,即使妻子感冒不适,他都不予理会,对妻子硬上,甚至规定如果她留在房内,就需要换上性感衣物,稍一不顺就施以肢体暴力。人妻挨打多时,最终忍无可忍申请离婚,法官不但批准,而且将2名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只要妻子拒绝发生性行为,抑或不顺其意思,丈夫就会对她施以肢体暴力。(示意图/gettyimages)

丈夫︰性行为是夫妻义务

台媒于今年4月报道,涉事夫妇与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孩子出生后,丈夫个性突然转变,只要妻子拒绝发生性行为,抑或不顺其意思,就会以精神、言语和肢体暴力对待她,更扬言“性行为是夫妻义务”,借此强迫妻子与他性交,甚至连妻子患上重感冒时,他都没有放过,而且规定如果待在房间,妻子就需要换上性感衣物。妻子曾试过拒绝性交,却被丈夫遗弃在火车站。

妻子曾被推撞墙 忍无可忍申请离婚

另外,丈夫试过情绪激动,明知妻子当时正背住孩子,仍直接推她撞墙,种种行为令到她心灰意冷,忍无可忍下,决定向苗栗地院申请离婚。

法官批准女方申请离婚,而且担任2名子女的主要照顾者。(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批准离婚 女方担任子女主要照顾者

丈夫在庭上同意妻子说法,但指双方问题除了是性方面压抑之外,还包括妻子不愿工作和沟通,甚至他罹患了忧郁症,妻子却加以嘲笑,所以他才会爆发肢体暴力。人夫表示知错,希望透过咨商方式解决双方问题,明言不想离婚。

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他们婚姻已生破绽,而且没有回复希望,有不能维持婚姻的重大理由,批准女方离婚申请,并由她担任2名子女的主要照顾者,全案仍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