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交欢勾起童年创伤 她终鼓起勇气 说出遭熟人性侵兼提告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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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遭到性侵,恐带来一生难以磨灭的阴影。台北1名女子于2003年跟随父母出国度假,遭前来借宿的父母男友人从裙中脱下内裤,再用下体磨蹭其敏感部位。受害人当年年仅6岁,不知道发生何事,只是自此不再穿裙,长大后在学校健康教育课理解到当年是遭到性侵,因而产生阴影。事主到了大学1年级时与男友“爱爱”,目睹男友脱裤,立即触动童年阴影。

受害人难以摆脱对异性的怀疑,要与女性交往才能安心,并鼓起勇气向家人说出实情,继而提告犯人。男被告辩称事件已超过追诉权,但法官计算尚有1年,经审理后裁定“加重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囚5年。

受害人当年年仅6岁,却遭父母的男友人猥亵。(示意图/gettyimages)

受害人穿裙 遭脱内裤猥亵

台媒于今3月报道,案件在台北地院审理,受害人在庭上作供表示,案发于2003年夏天,当时她年仅6岁,一家人出国度假,陈姓男被告偕同妻儿借宿。有1天受害人身穿裙子,并在2楼单独使用电脑,陈男趁机脱掉其内裤,然后拉下自己裤炼,继而用下体磨蹭受害人的敏感部位。

受害人当时年纪尚小,不明白陈男举动,只是觉得不正常和不舒服,事后重新穿回内裤,但不敢向其他人透露事件,只好假装若无其事,且继续和陈男及其家人往来,但自此不爱穿裙。另外,受害人亦指控,陈男当年为她洗澡时摸其下体,但她同样不知道发生何事。

直到上国中的健康教育课程时,受害人学到性教育知识,才明白当年发生何事,开始产生阴影,刻意和陈男保持距离,但她仍然不敢说出真相。

受害人和男友打算“爱爱”,男友脱裤之际,令她想起当年遭猥亵遭遇。(示意图/gettyimages)

与男友“爱爱” 触动创伤开始说出真相

到了大学一年级时遇到初恋男友,双方打算“爱爱”,当男友脱裤之际,受害人想起当年遭猥亵遭遇,她立即失去热情,并向男友坦白,生平首次说出童年时期遭熟人性侵的不堪往事。男友惊悉事件,没有强迫受害人,她也会视乎心情满足对方,但始终受到困扰,难以不怀疑异性,之后受害人发现和女性交往倍感安心,因而改与同性交往。

受害人打开内心枷锁后,先后向亲友交代遭性侵一事,母亲惊闻事件,暴怒越洋致电质问陈男,对方短暂沉默,承认“我觉得我的确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没错”,受害人在家人的鼓励下,于2022年7月决定提告。

法官判处5年有期徒刑。(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否认犯案 法官接纳原告口供判囚5年

但陈男在庭上否认犯案,辩称当年抱起受害人时,不小心隔住对方内裤触碰私处,而且是2000年发生,并非原告所称的2003年,已经超出20年追诉权时效。

法官翻阅入出境资料,确认原告于2003年夏天和父母及胞兄出国,同时细问相关证人,接纳原告口供,陈男涉嫌对未满14岁女子加重强制猥亵罪名,追诉权时效是20年,要到2023年9月才届满,是次案件仍未逾期,加上案发现场在国外,但当地都会处罚猥亵女童行为,所以今次案件仍然受到台湾的司法管辖范围内。

法官认定被告猥亵原告,满足一己性欲,罔顾儿童身心发展,造成长达20年的身心影响,而且没有认罪及和解赔偿,判处陈男5年有期徒刑,至于原告另指陈男为她洗澡时摸其下体,法官认为欠缺证据,此部份判处无罪,案件仍可上诉。

另外,原告对被告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属于另1宗案件,将会排期审理。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