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玩命?驾电动轮椅马路逆线打横驶 险遭小巴撞 另2大妈更狂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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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任我行?1名阿婆者近日竟在将军澳彩明苑对开马路驾驶电动轮椅,逆线横越行车线行驶,不时有车辆迎面而来及经过身旁,更险些被小巴撞倒,过程险象环生。而危险的场面接踵而来,轮椅阿婆身后不远处再有2名大妈在马路上行走,可见安全意识极薄弱。
阿婆驾电动轮椅马路逆线行驶
有网民于Threads上载一段28秒影片,可见1名阿婆在彩明苑对开马路上驾驶电动轮椅逆线行驶,更横越了行车线。当时有1辆的士在其经过身旁,但阿婆仍毫不畏惧继续向前驶,随后1辆小巴迎面而来,司机明显减速避撞,而阿婆还懂得“扭軚”避开,在小巴和私家车中间穿插。
而危险场面接二连三,在阿婆身后不远处,有2名大妈挽着手在马路上逆线慢慢行走,当时行人路上有途人在等车,惟片主和途人均未有上前制止3人危险行为。
网民斥危险:做人做够咗呀?
影片引来网民哗然,“佢坐轮椅唔系无原因”、“做人做够咗呀?”、“乱咁来!拉唔拉得?”、“婆婆你咩事咁睇唔开呀?”。不过亦有网民担心轮椅阿婆是因为脑退化,精神恍惚迷糊,才做出此行为,“可能有脑退化唔出奇啊”。另有网民批评挽手行走的2名大妈亦很离谱,“仲要行得好自然,好似理所当然”。
3情况下驾驶电动轮椅 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社群法网资料,指电动轮椅在香港并非列为“汽车”,故不受《道路交通条例》规管。但使用电动轮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8)条,任何人“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