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陪老婆分娩 女友将预产 港男:10个月内可否请2次侍产假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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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来临当然令人满心兴奋,但如果感情关系比较复杂,难免会有些头痛!有男网民日前在facebook投稿,去年曾取侍产假陪伴妻子分娩,惟“好事成双”,其女友亦将于今年5月预产,令他十分苦恼如何向公司再请假,一时情急下竟玩命自爆一脚踏两船,投稿向网民求问:“10个月内可唔可以请2次侍产假?”

根据《雇佣条例》,只要男性雇员符合以下3个条件,就可以就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产假。(示意图,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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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专页“奴工处”刊登一篇网民投稿,撰文者称妻子去年10月分娩时,曾向公司请侍产假,不料女朋友将会在今年5月预产,即是短短7个月内又需要向公司取侍产假,令他不知如何是好,“如果公司话10个月内唔可以请两次侍产假,咁算唔算违反劳工条例?”

帖文随即引起热议,不少人都十分诧异,大叫“我睇咗啲咩”,亦担心事件曝光后楼主已被老婆和女友“通缉”;有网民就指如果侍产假没有上限,“好多女朋友都几大获?”,又说楼主愿意养2头家,不如请无薪假算了,“𠮶几日假就豪俾公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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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人质疑帖文的可信性,但亦有网民纷纷讨论处理方法。根据《雇佣条例》,只要男性雇员符合以下3个条件,就可以就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产假▼▼▼

《雇佣条例》并没有规定该雇员必须与初生婴儿的母亲有法定婚姻关系,才可享用侍产假,男性雇员须在取首天侍产假后的12个月内,或被停止受雇前,向雇主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书,其上记有雇员的姓名,显示他为婴儿的父亲。

至于能否在10个月内请2次侍产假,《雇佣条例》并没有列明每次享用后的期限。《香港01》就此事向劳工处查询,发言人回复表示雇员如对《雇佣条例》及其雇佣权益有疑问,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查询及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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