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第1胎跟妈妈姓 产后男方因父母压力反口 夫妻成婚半年离婚

撰文: 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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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命名是很多父母的开心事,但内地一对夫妻却因而离婚!该对夫妻原本奉子成婚,怀孕时双方协议第1胎跟母姓,之后再跟父姓,不过出生后男方父母却表示不满,要求第2胎才跟母姓,被孩子的母亲以家人不会认同为由拒绝,最终双方争持不下,协议离婚。

内地浙江1对夫妻拍拖3年后于今年6月结婚,女方当时已经怀孕,不过孩子于9月出生之后,他们却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而闹离婚。图为示意图片,非当事人。(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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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浙江三门县,陈男与林女本身拍拖3年,于今年6月结婚,注册时女方已经怀孕。林女是家中独女,拍拖时已经表示父母希望他们的第1个孩子可以跟母姓,当时林男因为觉得可以生2个,就同意林女要求。

结婚约3个月后孩子正式出生,伴随的并非新生命诞生的快乐,而是姓氏的争执。林女在9月产子的时候,父母正式提出“孩子得跟女方姓,陈军(化名)已经答应”,陈男父母因为孩子刚出生,所以只随便回应了一下,没有明确说不。不过陈男随后却受到父母的压力,说他并非上门女婿,第1胎就跟女方姓会成为笑话,所以希望第2胎才跟女方姓。

陈男与林女的孩子正式出生,但双方包括家人都因为孩子的姓名而发生争执。图为示意图片,非当事人。(GettyImages)

陈男向妻子提出父母的要求,林女一听就觉得气,孩子出生只有3天就自己回娘家。陈男曾经向林女查探其父母口风,不过林女却说自己父母不会同意,“只要孩子跟我们家姓,其他事都好说,不然我父母要我离婚了”。

事件进一步发展,林女为孩子在户口上登记姓林,令双方火药味更加浓。林女在10月向法院提告要求离婚,法官曾经介入调解但不果。根据内地法律,子女可以跟父或母姓,只需夫妻协定即可,所以未能在孩子姓氏达成共识并非离婚原因。至11月底,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陈男希望为孩子改名姓陈,但由于程序需要父母同意,而林女仍然不同意,所以仍然在僵持中。

陈男与林女最后离婚收场,但孩子姓氏的问题仍然未有完结。(GettyImages)

有网民认为,两人事前已经协定好孩子的姓氏,事后反口是男方问题,“承诺了就要照办”。另外亦有人反驳,是女方家长固执断送了女儿的幸福,被迫离婚。不过网民都有提出,传统习俗根深柢固又害了1家人,因为孩子既然是亲生的,姓什么也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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