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民试用期内怀孕忧疫情下失业 劳工法例订明仅2情况可炒孕妇
【职场/怀疑/劳工法例/试用期】新生命的来临令人期待,但如果工作连试用期都未过就另作别论了。有网民在讨论区上留言,指自己在试用期间疑似怀孕,担心会在疫情期间失去工作,于是请教网民意见。不少人都认为,公司难免觉得楼主“玩嘢”,但亦只能见步行步,亦有人觉得公司或许会体恤楼主,建议趁早通知公司。
该名女网民在香港讨论区上以“刚返新工1个月多啲有咗,公司会点谂?”为题发文,说自己新工上班只有个多月,“但㖊日验好似有咗”,而且未过试用期,不知如何是好。她又提到“而家疫情好惊冇咗份工,又唔知公司点谂”。
楼主在留言中提到自己是合约雇员,根据合约在3个月试用期之后解雇都需要2个月通知,“佢炒我都赔2个月”。公司现时有约400人,疫情下仍然不断请人但流失率高,认为公司会想尽量留住员工,“我觉得拖到3个月先讲”,“我老公都话揾得1个月钱得1个月,我预咗拖到3个月后先讲”。不过她亦提到,已经估计产假期间没有人工,只希望可以停薪留职“保住份工”,产后可以继续留在职场。
楼主帖文引来网民热烈讨论,而且意外分成两派,有人认为楼主难免在公司留下坏印象,“觉得玩嘢”,不过亦有人觉得不少公司“请女性员工就预咗”,同时有网民研究楼主是否可以享有在职孕妇的福利,以下为网民留言:【点击放大下图阅读网民留言▼ ▼ ▼】
根据劳工处有关雇佣条例生育保障的小册子及网页资料,有提到雇员在何种情况可以享有产假及有薪产假。如要享有产假:
女性雇员只要在产假开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为雇主服务,并给予雇主怀孕及准备放取产假的通知,便可享有连续14星期的产假。
如要享有有薪产假:
1. 在所订定的产假开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40 星期
2. 给予雇主怀孕及准备放取产假的通知,例如向雇主出示证实怀孕的医生证明书及
3. 如雇主有提出要求,已向雇主递交医生证明书说明其预产期
有薪产假须在正常粮期支付产假薪酬给雇员,而产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产假首天”前 12 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5分之4。如雇员受雇期不足 12 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另外,如果怀孕雇员符合“按照连续性合约受雇”及“已向雇主发出怀孕通知”的条件,雇主由雇员经医生证明书证实怀孕之日起至产假结束而应复工之日为止,不得解雇该雇员,而且雇员在发出通知前已经被雇主解雇,亦可以在紧接解雇通知之后立即提交通知予雇主。在这情况下,雇主须撤回解雇该雇员的决定。雇主只可以在以下2种情况解雇怀孕雇员:
1. 如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或
2. 如雇佣合约有明确协定有试用期,雇主可在不多于 12 星期的试用期内解雇雇员, 惟雇主不得由于雇员怀孕而将其解雇。
如雇主因为解雇怀孕员工而被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同时雇主亦需要在终止合约后的7天内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如雇员继续受雇可享有薪产假,需要支付14星期产假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