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驯养牟利开绿灯? 内地修例“保障”野生动物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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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种类众多,熊猫是少数受保护的幸运儿……(Getty Images)

“天上飞的飞机不吃;水里游的潜艇不吃;地上跑的汽车不吃!”众所周知,中国人“三不吃”以外,几乎食尽天下,又性好收藏,两项嗜好加上庞大消费力,导致大量野生动物最终被拿来裹腹或作装饰。

 

据《纽约时报》报道,1月1日,中国政府公布《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似乎官员终于承认野生生态是国家资源,破坏殆尽便无可挽回,可同时又对野生动物这盘生意难离难舍。

 

该法早于1989年便开始实行,事隔近30年后修订,最大分别在于调整保护野生动物的策略,由单纯保护动物自身,扩阔至保护野生生态。中国政府还首度声明,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己任。

 

可事情没那么简单。

 

属“自然资源” 可依法作商业用途

 

该法案又订明,濒危动物属自然资源,可以依法驯养繁殖,作商业用途;又将审批权由中央下放至省级政府,而地方官员往往为了当地经济利益,乐于批准牟利项目,或致动物保护沦为次要考虑。

 

此前,尽管未有完全厘清商业驯养的法律地位,中央已针对特定事项,立法禁止,如动物园表演及犀角买卖;可如今一改趋势,于修订法案白纸黑字为商业驯养“开绿灯”,外界不禁质疑立法诚意和成效。

 

对此,中方官员回应称,法案设计乃为保护“某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中国会恪守《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不会放任商业驯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