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反对 儿童仍可被领养? 律师引案例讲3类情况属例外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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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能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对其一生至为重要。然而并非人人也能在父母的关爱照顾下成长,在生育率愈来愈低的香港,领养儿童成为近年的家庭计划选择之一。新加坡法院早前就1宗领养儿童的判决起发社会广泛讨论,因法院在亲生父母的反对下,仍将1名5岁男童的养育权判予领养家庭。原来在香港亦有同类案例,有律师指本港法庭亦有权在毋须获得亲生父母同意下,容许儿童被领养。

艺人温碧霞与丈夫何祖光没有子女,但他在2010年到内地医院探望一群被遗弃的孩子,决定收养其中1名男孩,取名何国伦。 (温碧霞微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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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个案中,被领养的男童因早产关系,出生后须留院治疗,惟其妈妈在诞子后7个月,因犯下与毒品相关罪行被判监禁,其生父则在他出生时因同类罪行被监禁中。当地的儿童保护服务中心为男童安排长期照顾计划时,其妈妈在协议定期探视后,一直未有现实探望儿子,而中心亦发现父母双方的亲人不符合适条件成为男童照顾者,因而为男童安排于寄养家庭中生活。

寄养家庭其后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正式领养男童,然而法院审理申请时,男童的亲生父母却提出反对。按照当地法律,一般情况下如没获得儿童的父母的同意,则不能下达领养令,然而法院最终于今年5月允许寄养家庭收养男童,判决令人惊讶并引起社会讨论。

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乔菱律师指,法庭有权毋须获得亲生父母同意,容许儿童被领养。(受访者提供)

近年不少港人因各种原因而决定不生育,领养儿童成为不少人组织家庭时的选择。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乔菱律师(Jocelyn Tsao)指,香港亦曾出现新加坡的同类案例,因法庭有权在没有获得亲生父母同意下,容许儿童被领养,不过这类情况并不常见,过往只有不足20宗案例。

曹乔菱解释,在3个情况下,法例容许法官毋须获得父母的同意下让儿童被领养:

1.父母遗弃 / 疏忽照顾甚至是虐待儿童
2.父母一直没有于经济上照顾儿童所需
3.法庭未能接触父母

一般而言,如市民有意领养儿童,需向社会福利署、保良局、国际社会服务社或母亲的抉择申请,满足基本条件,与儿童接触、相处并通过审批后,机构会代为向法庭提出申请,通过法律程序后,领养人便会在法律上成为儿童的正式父母,领养过程中牵涉法庭判决,或俗语说“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多,因多数情况下父母没能力照顾子女,才会让儿童安排被领养。

曹乔菱律师举出1个案例,指约5年前,香港亦曾发生类似个案,1名年轻妈妈诞下孩子后多次失联,亦较少探视孩子,社署评估后认为没有亲友适合照顾,遂安排孩子接受领养。不过当有人申请领养时,该名妈妈却提出反对,至法庭处理案件时却又不出现,最终法庭在未获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容许该孩子被领养。

除了陌生领养,即没有血缘关系的领养外,亲人亦可向法庭申请领养儿童,惟这类情况更罕见,因正常情况下儿童如转交亲友照顾,在法律上并非必须处理法定监护人的身份问题,除非该亲友希望获得被领养儿童的“法定父母”身份。

曹乔菱律师指,无论是领养个案,或是离婚诉讼牵涉的子女抚养权个案,法官都会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最大考虑,包括生活习惯、心理需要、与家人的关系及照顾者的经济能力等等,故领养者亦不需担心案件会因法律问题而影响儿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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