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高斯风球丨落波后咩情况唔使即刻返工? 要睇劳工处呢项指引
【打风 / 台风 / 海高斯 / 复工】台风“海高斯”袭港,天文台今日(19日)凌晨一度发出九号烈风或暴风风力增强信号,至上午7时40分改发8号东南烈风或暴风信号,表示海高斯正逐渐远离,预料将于上午11至1时改发3号强风讯号,代表一众打工仔即将要回到工作岗位。每次打风,打工仔都会“集气”希望获得风假,究竟甚么时候“落波”,才能赚到整日假期呢?而遇上恶劣天气或路面情况,又是否必须于两小时内上班?
其实劳工处一向为雇主及雇员提供《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当中建议劳资双方预先磋商及订明在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一般而言,当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发出时,除必要人员外,雇主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而当“落波”及天气稳定的情况下,双方可按协定情况复工,如在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落波的话,雇员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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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归指引,即使“落波”也不代表市面情况安全,因应2年前超强台风“山竹”为本港带来严重破坏,以致市民未能如常复工。政府其后修订《守则》,表示会在八号台风警告改为三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当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后,雇员于首2小时应留于安全地方,毋须启程上班,两小时期限届满前,政府会再公布是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避免当年“揾命搏”返工的埸面再现。
虽然该指引属并无约束力,不过劳工处强调,雇主在任何情况下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另外《雇佣条例》列明,雇主不能以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补偿因八号或以上台风、黑色暴雨和其他恶劣天气警告或“极端情况”补偿损失的工作时间。
而由于“极端情况”下交通状况难以估计,雇主应为必须上班的雇员提供额外当值津贴及交通津贴;即使雇员未能在“极端情况”取消后根据安排准时复工,雇主应了解原因,如雇员的解释合理,则不应不发放工资,而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受影响。
“极端情况”下工作指引👇👇👇
👇👇👇台风海高斯袭港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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